但這種「分割分年贈與」曠日廢時,例如總價2000萬元,以每年220萬扣的話,就得耗時約9年,期間難保不會發生房價漲跌,且土增稅、地政規費、代書費都是開銷。
80%子女根本不用繳納遺產稅
那究竟哪種方式送房最划算?蕭琪琳坦言,若父母財力小康,只有生一名子女,或是子女間財產規劃已分配公平,基本上等身故後繼承才是最優惠的,因為遺產稅有1200萬的免稅額,且不動產價值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為準,除非是六都很精華區域的房子,否則80%子女根本不用繳納遺產稅。
而且,假如房子是在2014年1/1前取得,或繼承親屬在2016年以前購入的不動產,轉賣時還可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若是採2016年後房地合一制,房子由繼承、或受遺贈取得,則可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舉例來說,如果爸爸A持有不動產4年後過世,繼承人獲得不動產後轉賣,其持有年度同樣可加計4年。
TIPS:
最後若發現父母財產有超過1200萬,想改生前贈與的話,建議務必要及早安排規劃,否則依法規定,父母在去世前2年內贈與子女的財產將會被視為遺產,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贈稅,如果沒算好除了被要求補稅之外,也需面臨罰鍰。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591房屋交易網(原標題:不是富爸爸 這樣送房給子女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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