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愛用1神招買房避稅!會計師曝光5大好處,繼承給子女還不用贈與稅

2022-10-0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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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為了避稅以及作價,會將個人或名下公司名義購買的房地,之後又賣給自己的其他投資公司法人。(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有些公司為了避稅以及作價,會將個人或名下公司名義購買的房地,之後又賣給自己的其他投資公司法人。(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王力宏離婚蕾神之槌事件,讓不少民眾吃瓜追連載,也讓王力宏以公司名義買的「吾疆」成為網路上最熱豪宅,那究竟為何那麼多高資產族群愛用公司名義買房?專家指出,公司名義置產比起自然人擁有5大好處,包括租金支出、貸款利息等成本可抵營所稅、法人贈與可免贈與稅、以股權分配出售,無高額土增稅問題,整體來說,好處比以自然人名義買房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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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短期買賣單一稅率,使不少人以法人名義買房

華信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林振鵬會計師表示,富人愛以公司名義置產,主要原因在於2016年房地合一稅1.0剛上路的時候,個人名義短期內買賣房屋需要付最高達45%的重稅,但營利事業課徵房地合一維持20%單一稅率,因此在那段時間,才會有大量投資客以公司名義購入房屋、土地時可能會以營利事業持有。也就是說,過去法人若賣一戶賺100萬元,在不考慮費用扣抵項目下,舊制不論持有多久皆課徵20萬元(100萬X20%)。

不過,隨著房地合一稅2.0於今年7/1上路後,營利事業買賣2016年後所取得的不動產,全面比照個人課稅規定,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但交易之股權如為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者,則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2.0之規定。

即使房地合一稅2.0使法人短期內買賣房屋比照自然人課稅,但以法人名義買房仍備有以下5大主要優點:

1.法人名義出租享20%營所稅

林振鵬會計師表示,依照現行規定,屋主只要有3戶以上的房屋出租或1年內出售超過3套房屋,就必須設立公司買房依法繳納營業稅。假如民眾主要收入來源為租金收入,若以公司名義持有房產,營所稅最高稅率僅20%,比起以個人名義買房的多屋族,最高恐達40%的所得稅率還要划算。

2.房屋成本費用可全額抵營所稅

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也指出,一般來說,一家都是自家人經營的中小企業公司,通常得要繳5%的營業稅+20%營所稅+5%保留盈餘稅(不分配盈餘) /28~40%所得稅(盈餘有分配給自家人股東) ,甚至有些還要繳印花稅,稅負可以說是非常繁雜,不過即使要繳的稅很多,還是有不少人愛以公司名義置產,主要原因在於其成本可全額抵營所稅的關係。

林振鵬會計師表示,若以自然人名義買房每年每戶只能列舉扣除30萬元的利息費用,且以自住之一屋為限。但如果以公司名義買房,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用公司名義買房之成本費用可以全額抵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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