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被人誣陷,判了無期徒刑,兩個女兒都還不滿5歲…司法竟這樣殘害無辜家庭

2017-10-3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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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便五人裡有三人自白做偽證,二審法院還是維持原判。上訴三審更糟!最高法院駁回,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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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蕭便被法務部移監到台東泰源技訓所。

蕭的大女兒、二女兒,在他入獄時分別才四歲、二歲,與我的兩個女兒相仿。迄今,家人不敢讓兩姐妹知道爸爸發生什麼事,只騙她們,爸爸去國外工作。

常常在睡前念故事給我兩個女兒聽時,彷彿又聽到蕭明岳對我說,

「律師,我是冤枉的!女兒還那麼小,我不能這樣被冤枉啊!」

為了讓蕭明岳可以平反,我們向地檢署提出,對五人偽證罪的告發。因為只要能夠證明他們做出偽證,蕭案應該就可以再審。然而,即便五人中已有三人自白確實是攀誣,蕭根本未曾涉案,也指出許多胡亂指述與案情不相符的部分,但地檢署仍以「案重初供」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蕭提出的再審也被駁回。只能繼續不斷主張,等待黎明到來的一天。

暑假期間,我與太太輪流開車,載著小孩,繞了半個台灣,晚上來到台東東河,隔天一早沿馬武窟溪而上,到泰源看蕭明岳。我們當然沒有什麼好消息可以告訴他。只能跟他說,外面有一團人在救他,司改會中部辦公室組成一個義務律師團,主任黃暐庭最近會來看他。

至於,會不會成功幫他平反?

不知。

要救多久?

不敢想。

因為我國每年可以裁定再審,重新開啟審判程序的案件,不到十件。反觀德國,法院每年認為有判錯,裁定開啟再審的案件,高達近一千兩百件。

我國司法裁定再審案件少到可怕,難道是我國司法的正確性,遠比德國法院高出甚多嗎?

我們來到泰源,午後三點的陽光下,這所位在深山,戒嚴時期血跡斑斑的監獄,安靜得嚇人。蕭明岳被法警帶出來,才說沒兩句,哭聲劃破了這片寧靜。

每次會面,他大半時間都在哭泣,邊哭邊說:

「莉絲,歹勢,我忍不住。我媽媽跟太太來看我,我都不敢哭!」

然後,他緊緊抱住我,眼淚沾濕了我的上衣。

「為什麼我什麼都沒做,卻被關在這裡?」

這是一個令人無言的提問。

二十七歲,一個從未有前科,家庭幸福,非常認真工作的房仲,僅因為真正的犯罪者供出「上手」以求減刑,牛頭不對馬嘴的供詞,竟成為定罪的「證據」。

而這些證人後來坦承做偽證,害一個無辜的人被判無期徒刑,法官卻將再審駁回。法官,這可是一個年輕人的一生啊

離開泰源,一路藍天白雲,車子沿著蜿蜒的山路前進,我們準備回家。

何時,蕭明岳的女兒才能等到爸爸平安回家?

作者介紹|邱顯智

律師,社會運動者。出生於嘉義縣竹崎鄉,高中就讀嘉義高中,日後於台北大學取得法學學士、碩士,並在德國海德堡大學取得法學碩士,現為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從小在農村環境成長,深感中下階層疾苦,一路走來莫不以「擁有專業知識的人,應該要去幫助比較辛苦的人」自我勉勵、身體力行。2011年返國後加入鄭性澤案律師團,2012年年底,參加關廠工人案,聲援全國關廠工人抗爭事件,後續更以律師身份積極參與如鄭性澤案、洪仲丘案、大埔丟鞋案、苑裡反瘋車案、梨山老農案等案件之義務辯護行動,同時也是2014年太陽花學運義務辯護律師團之一。

本文經授權節錄自大塊文化《我袂放你一個人:律師,永遠的反抗者》(原標題:深山裡的哭聲   蕭明岳案)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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