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被人誣陷,判了無期徒刑,兩個女兒都還不滿5歲…司法竟這樣殘害無辜家庭

2017-10-3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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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間有地獄,就是深陷囹圄而確信自己無辜!─電影《以父之名》

知道蕭明岳案,已是判決定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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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告訴我,他覺得蕭案應該是冤案,雖然已經判決確定,但希望我可以去探視,見他一面。我心想,連死刑冤錯案的當事人鄭性澤都說,蕭有冤枉,看起來是非去不可了。

隔著看守所玻璃,拿起話筒,我面對的是一個不斷拍打玻璃、不斷哭著的年輕人

「我是冤枉的!我是冤枉的!一定要救我!」

蕭明岳案是一件令人心痛的案件。

蕭明岳家住台中潭子,他是一個房仲,也是兩個女兒的年輕爸爸,與父母、妻子一家和樂融融住在一起。有一天,警察找上門,說他涉入一起販毒案,蕭完全莫名其妙,但警察要求到警局做筆錄,一頭霧水下卻還是轉頭對爸爸說:

「我去去就回,未做虧心事,不會怎樣的。」

不料,一去不回。

原來是郭姓友人及其他同夥四人被控共同販毒,五個人在一審地方法院被判無期徒刑等重刑後,開始尋求「供出上手」的對象,以期獲得減刑的機會。因為依據毒品危害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供出上手可以獲得減刑,也就是說,假設我被查獲販賣毒品,只要我告訴警察,毒品的來源從何而來,依照本條的規定,就可以獲得減刑。

這則條文的立法意旨在於,毒品販賣危害社會甚巨,而販賣毒品又很難查獲,所以特別設立條文,鼓勵被抓的小販向警方供出上游,以便抓到隱藏背後的毒梟,從根遏止毒品的販賣跟氾濫。不過,立意雖然良善,卻也提供一個相當強大的誘因─為了可以減刑,當毒販被抓到,極有可能胡亂指述、胡亂攀誣清白無辜之人,任意嫁禍他人。

蕭的郭姓友人及其同夥,便是在被判重刑後,為求減刑,想出供出上手這一招。最後選上他們的友人蕭明岳這個倒楣鬼。趁坐囚車出來開庭時,五人商量決定,向法官說「蕭明岳是他們的上手」。

蕭自認絕無涉案,也相信台灣司法會還他清白,即便到了被羈押的地步,仍告訴爸爸:

「不用請律師,很快就可以回家!」

萬萬沒想到檢方卻是依這些漏洞百出、牛頭不對馬嘴的「共同被告自白」起訴。蕭完全不敢置信,地院第一次開庭,甚至因此跟法官發生嚴重口角,直斥司法離譜,荒謬至極;法官則認為其態度惡劣。最後一審就根據這些供出上手的「證詞」,判處蕭明岳無期徒刑。

上訴二審,蕭明岳仍大聲喊冤,而本來稱其為「上手」的五個人,在另案程序中,果然受到程度不等的減刑,然或許有些良心不安,因為沒想到蕭居然被判到無期,因此五人中有三人向法官坦承誣陷蕭明岳,做出偽證

實情是五人在一審被判重刑後,於看守所到法院的囚車上,串通出蕭為上手的劇情,目的是為拚減刑,畢竟二審沒「拚」到減刑,可能就要關一輩子了。沒想到蕭因此被判了無期徒刑。

然而,即便五人裡有三人自白做偽證,二審法院還是維持原判。上訴三審更糟!最高法院駁回,無期徒刑定讞。

不久,蕭便被法務部移監到台東泰源技訓所。

蕭的大女兒、二女兒,在他入獄時分別才四歲、二歲,與我的兩個女兒相仿。迄今,家人不敢讓兩姐妹知道爸爸發生什麼事,只騙她們,爸爸去國外工作。

常常在睡前念故事給我兩個女兒聽時,彷彿又聽到蕭明岳對我說,

「律師,我是冤枉的!女兒還那麼小,我不能這樣被冤枉啊!」

為了讓蕭明岳可以平反,我們向地檢署提出,對五人偽證罪的告發。因為只要能夠證明他們做出偽證,蕭案應該就可以再審。然而,即便五人中已有三人自白確實是攀誣,蕭根本未曾涉案,也指出許多胡亂指述與案情不相符的部分,但地檢署仍以「案重初供」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蕭提出的再審也被駁回。只能繼續不斷主張,等待黎明到來的一天。

暑假期間,我與太太輪流開車,載著小孩,繞了半個台灣,晚上來到台東東河,隔天一早沿馬武窟溪而上,到泰源看蕭明岳。我們當然沒有什麼好消息可以告訴他。只能跟他說,外面有一團人在救他,司改會中部辦公室組成一個義務律師團,主任黃暐庭最近會來看他。

至於,會不會成功幫他平反?

不知。

要救多久?

不敢想。

因為我國每年可以裁定再審,重新開啟審判程序的案件,不到十件。反觀德國,法院每年認為有判錯,裁定開啟再審的案件,高達近一千兩百件。

我國司法裁定再審案件少到可怕,難道是我國司法的正確性,遠比德國法院高出甚多嗎?

我們來到泰源,午後三點的陽光下,這所位在深山,戒嚴時期血跡斑斑的監獄,安靜得嚇人。蕭明岳被法警帶出來,才說沒兩句,哭聲劃破了這片寧靜。

每次會面,他大半時間都在哭泣,邊哭邊說:

「莉絲,歹勢,我忍不住。我媽媽跟太太來看我,我都不敢哭!」

然後,他緊緊抱住我,眼淚沾濕了我的上衣。

「為什麼我什麼都沒做,卻被關在這裡?」

這是一個令人無言的提問。

二十七歲,一個從未有前科,家庭幸福,非常認真工作的房仲,僅因為真正的犯罪者供出「上手」以求減刑,牛頭不對馬嘴的供詞,竟成為定罪的「證據」。

而這些證人後來坦承做偽證,害一個無辜的人被判無期徒刑,法官卻將再審駁回。法官,這可是一個年輕人的一生啊

離開泰源,一路藍天白雲,車子沿著蜿蜒的山路前進,我們準備回家。

何時,蕭明岳的女兒才能等到爸爸平安回家?

作者介紹|邱顯智

律師,社會運動者。出生於嘉義縣竹崎鄉,高中就讀嘉義高中,日後於台北大學取得法學學士、碩士,並在德國海德堡大學取得法學碩士,現為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從小在農村環境成長,深感中下階層疾苦,一路走來莫不以「擁有專業知識的人,應該要去幫助比較辛苦的人」自我勉勵、身體力行。2011年返國後加入鄭性澤案律師團,2012年年底,參加關廠工人案,聲援全國關廠工人抗爭事件,後續更以律師身份積極參與如鄭性澤案、洪仲丘案、大埔丟鞋案、苑裡反瘋車案、梨山老農案等案件之義務辯護行動,同時也是2014年太陽花學運義務辯護律師團之一。

本文經授權節錄自大塊文化《我袂放你一個人:律師,永遠的反抗者》(原標題:深山裡的哭聲   蕭明岳案)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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