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恐龍,乾脆讓AI來判決?中研院專家揭外國「AI 法官」最厲害之處:判斷再犯率很準

2020-09-1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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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披上法官袍的 AI ,無法開庭、詰問、說明判決理由,讓審判攤在陽光下,勢必挑戰現行的法院體制,也可能稀釋透明、公開、負責的司法價值。我們無從知道它為何會做出 A 判決,而不是 B 判決,不能確定它有沒有失誤,也難以確認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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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mis 案也突顯出另一挑戰:代罪羔羊! AI 推測來自過往的資料,但「相似條件的其它人這麼做,不代表個別主體也會這麼做」。

這同時讓人擔憂 AI 的「因襲性」:社會信仰的美好價值是不斷翻轉、改變,有時正是因為劃時代的法院判決,才讓我們終於能破除傳統、確立新價值,例如美國法院推翻種族隔離平等制度,AI 法官會不會弱化、壓縮了法律肩負的深刻意義?

李建良直言,第一層次的「能力可行性」是人與 AI 的 比較參照,AI 能做到什麼,補足哪些人類弱點,帶來什麼優勢。

但最終,「倫理辯證」仍是無可迴避的關鍵核心,當新科技打破、牴觸基本價值,我們是否願意為了科技可能提供的「客觀公正」,放棄退讓這些原則?

人文關懷,也是艱困的價值論辯

「這不會是全面贊成/反對的選擇題,因為 AI 法官很難普遍性適用每一種案件。」李建良強調。

AI 在資料統整、數據分析上已大放異彩,導入科技新工具、人機合作,可以減輕法院負擔,也拉近一般人與訴訟裁決的距離。然而,法律範疇高度複雜,即便未來開放 AI 法官,也必定是在特定的條件、脈絡與案型。

他以行政法說明,「大埔農地要不要徵收?美麗灣渡假村能不能蓋?這類行政法案件極度複雜,牽涉環保、制度、法規多重衝突,還有價值選擇的命題,不太可能由 AI 獨立裁決。」

更重要的是,即使技術邊界有機會突破、修正,讓 AI 越來越聰明,我們也不應迴避第二層次的倫理辯證。這也正是人文學科最重要的價值關懷。

「我們很容易倒過來想,認為有這麼多好處,為什麼不開放、不使用?但人文學者關注的是價值倫理,一旦越過了某些界線,無論多少優勢,我們都必須謹慎、嚴肅地看待。」李建良提出艱難考驗做類比:

當你明確知道這人是兇手,卻沒有任何證據,這時我們要不要放棄無罪推定,不計手段堅持罪有應得?這就是價值選擇的論辯。很困難,但很重要!

文/劉芝吟
本文、圖授權轉載自研之有物(原標題:AI 當法官,會是正義女神的化身嗎?專訪李建良)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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