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丈夫將小孩搶到婆家,該如何救回來?他花半年終得一句:謝謝你讓我回到媽媽身邊

2017-06-2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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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寫簡訊詢問對方何時可以把孩子接過來,對方只回:「我已與律師研擬過,會提出抗告,一切請等裁定確定之後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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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敢相信。詢問律師該怎麼辦才好,律師告知:「原則上,暫時處分的抗告是不影響強制執行的,如果對方確定不願意履行,那也許就只能提起強制執行。」

她拿了暫時處分的裁定,由自己的父親陪同到了公婆家按門鈴,表示要帶走孩子。

明明聽到孩子的聲音,但出來應門的婆婆硬說孩子不在。即使執意要進屋,婆婆也是不斷阻擋,公公還出來幫忙擋駕。過程中,婆婆好像磨破了皮,她手腕也扭傷了,最後公公拿出掃把,把她與父親趕回車上,一路大罵:「沒禮貌的傢伙,跑來人家家裡亂,法院裁判還沒確定就來鬧事,丟不丟臉!」最後,才在公公一陣拍打車玻璃下,狼狽離開。回家的路上,她不停啜泣,眼淚不斷滴落在那張裁定的紙上。

律師建議她提出強制執行。案子分到了司法事務官那邊處理。一週後,司法事務官發了請對方自動履行的公文,上頭寫著如果不自動履行,則科處怠金;也排定了調解期日。她很憤怒,問律師說:「為何都已經調解過了,對方也絕對不會讓步,還要我再去調解一次?」

律師回答她說:「交付子女的強制執行,一般來說,民事執行處處理起來會很慎重,因為他們不希望隨便就課人怠金,而且他們也絕少直接去把子女帶出來,這是最逼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可能祭出的方式。所以,這個調解應該就是確認一下對方是否確實不履行,再看看雙方有無意願,自己協議見面的方式。」

她問:「那一般會怎麼強制執行?」

「通常就是會看對方是否確實不自動履行,不履行的話,就處以怠金,三萬元起跳。如果還是不遵守,就可能再罰,這叫做「間接執行』。如果間接執行幾次沒用,才可能採取「直接執行』的方式,就是司法事務官自己到場,且加派警察維持秩序,並通知社工或老師到現場,協助安撫子女情緒。但我只能說,直接執行對孩子來說實在不好,孩子會感受到那種劍拔弩張的氣氛,恐怕會造成他一輩子難以抹滅的傷害。」律師說。

於是,她聽了律師的建議,乖乖前往調解。調解過程中,對方一再表示:「子女已經不想跟媽媽碰面,每次問他都說不要,一說到媽媽要來家裡接他,他就哭著不願意出門。」「針對暫時處分已經提起抗告,認為本件應該停止執行。」司法事務官於是要求雙方先到市區一家速食餐廳去跟子女會面,並視子女的意願,讓她帶回去會面交往,並且做成執行筆錄。

她當場無法拒絕司法事務官的要求,只好配合。過了一個禮拜,來到約定的那家速食餐廳,當她跟外公外婆一接近孩子,爸爸就把兒子抱起來,兒子於是嚎啕大哭,他不斷問:「你真的要跟媽媽走嗎?」兒子哭著說:「不要。」爸爸再問:「那我們就先回家好不好?」她伸出手想去抱兒子,卻被孩子的爸一手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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