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以軍VS董啟章:如果幹下那種事的是自己的孩子

2016-05-1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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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1日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美聯社)

2014年5月21日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美聯社)

同為一九六七年生,台港兩位作家駱以寫、董啟章以一年書信往返,筆談創作途中風景,困頓常多於歡愉,彷如在各自的荒墟探險之夢中尋找出口又是自難自苦地更深入,並對這時代整體遭棄廢墟般的失重荒蕪感的持續總體檢。文中,「瘦」的是董,「肥」的是駱,不論肥瘦,他們以沈靜的文字,為彼此的孤獨療癒。

瘦:

這個題目何其悲傷,我想到托塔天王李靖,當他兒子犯下天條殺了龍王,他是要擎起神兵,將那犯天條的兒子擊斃,所以才有哪吒刮骨還父、剜肉還母─「人間身分的放棄」。其實我青少年時跟一群「壞朋友」鬼混,有次捲入一勒索事件,主要是對那時我的理解,我們勒索的那傢伙是個非常壞、欺善怕惡的爛咖。但這事被教官查到了,對方的父親是那年代,人事行政局的高官,來我們學校時擺著陣仗,我們學校總務主任、人事主任、教務主任排成一排恭敬迎接。這事讓我父親覺得非常羞恥,他讓我跪在祖先牌位前,說「我們駱家沒有你這個後代」,他一個月不和我說話,視而不見,等同斷絕父子關係。對他而言,打架、被學校退學,這些都是混帳事,他可以揍我,處罰的儀式後他可以原諒我,問題是「勒索」這麼可恥的行為(我哥們且把錢花了),那讓我父親無法在他相信、實踐的儒教義理價值,找到可以迴旋變幻、辯說的任何形式。那就是實實在在的惡,所以他的處置方式,是某個切面的托塔天王,「當我沒生你這孩子」。那在我青春期的印象是,我被「人間失格」了,那樣的我像哪吒一樣,父給予的「道德肉身」在這個層次上被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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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藉蓮蓬、荷葉、荷花為「新的道德存有」,我想或許二十出頭時,那時的杜斯妥也夫斯基、福克納、三島,「惡」的繁花是那樣進入我的體內,我一直沒想像過「如果我的孩子,犯下了那樣的罪?」很長的時間,我想的是「我犯下了那樣的罪?」譬如柯慈的《屈辱》,我(或我身後延伸向我不知的歷史)掉進了那麼難解、無從解的「罪的深井」,社會化的、鋪天蓋地的法律、道德、人群語境,都宣判你進入一「不再有渥茲華茲浪漫主義之美的光焰」,一個極窄的恥辱的世界。事實上,他被迫扔進一個「用教授的權勢強姦女學生的無從辯解的恥辱狀態」,像一尾小丑魚被海葵的千萬觸鬚捉住,要到灰白死去為止。一如傅柯說的中世紀那些監獄或瘋人院,他們一生犯下那光怪陸離的惡行,像夢遊者、無人間語言能解釋的殺父母親人、連續殺人,最後,留在檔案裡的關於這人的一生綜觀,短短的記錄「像一行詩」。

2014年5月21日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美聯社)
2014年5月21日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美聯社)

鄭捷的地鐵無差別殺人事件後,台灣有人在文章提及卡繆的《異鄉人》,那是什麼?如果用小說,幾乎已去過人類各式各樣「惡之地窖」的小說,我們大腦裡的觸鬚去想像、趨近理解,為什麼會作下這樣的惡?將別人的頭砍下,在公車上集體輪暴一個女孩,《CSI》或馬修‧史卡德的城市裡各式各樣殺人的行為、動機;文革時為什麼他們會匿身進一瘋狂的群體,旁觀著或加入對某個落單者的施暴,把自己獨立思考的獨特性完全繳械;「為什麼」這件事就耗盡了我啟動小說的「同情和理解」,「為什麼會失去人類的文明臉貌?」真的,我從未想過「如果是我的孩子犯下那樣的……」一直到你提出這個問題,我心中暗想「啊!你是比我進化的心靈」,也許我在「父親」的角色上,始終和鄭捷的父親,或那些殺人犯的父親,那些惡人的父親一樣,除非惡的黑盒子被撬開了,否則你永遠童話的相信你的孩子是那個柔軟的天使,是那個害羞的小孩,如那些法庭上的證詞「他是個很乖的孩子」。

「如果……」這個提問悲傷到無以復加,我試著想像我可能會有的兩種反應:

一、像我父親,像托塔天王,那個惡的黑洞,讓父親安身立命於這個道德網絡的自我想像位置徹底崩毀。「我沒有你這個兒子」「懇請法官判處他極刑」,社會身分的「法律規定的賠償」,或親手殺了他。

二、「我永不放棄你」「我不知道為何你會變成怪物?但我會陪伴你」,也許我會自殺,但不是為謝罪,而是對那樣的倫理難題無從解。

好像分裂成兩個行動的選項,但其實是同一個「人間多出的格(而非失格)」,即「寫小說的人」和「父親」的相同與相悖。我們孵育一個小說時,讓它在我們內視的倫理全景子宮裡漂浮,長出基因數超出人類所需的,它的毛髮、皮膚、心臟、眼珠、血管,它必須「活在」那脫離我們後,自為的宇宙(否則就是失敗的小說),每一被翻開,它就活一次,全面啟動那我們已不在了的時光,即使它缺心少肺,面孔模糊,它都帶著對這世界的悖德性─質疑並且挑釁。

然而,當我們「生出」兒子,並逐漸發覺我們被收進他們的時光,我們被(像被收進金角大王的法寶兜囊)收進他們的世界,我們變成比較像讀者,而非創造者,我們擁有的知識、道德想像力、情感的調度,就像一個讀者那樣卑微可憐。那個擔憂、不能承受「他將犯下的……」對我們的痛擊、撕碎,他逐漸長大,置身其中的這個世界,有一天將判定他是個怎樣的人的這個巨大維度子宮,不見得比那個他、可能是怪物的他,更美好和諧,在美德的種子與惡的種子的秤盤上,更往讓我們鬆口氣的那端傾斜。───肥

肥:

這個題目我遲疑了很久,不肯定要不要寫。特別是早前不久台灣捷運發生的事,震驚和傷痛猶在,實難以抽離地談論。這是個一直令我感到困擾的問題。我是在成為父親之後,才對這類事件變得特別敏感。每次發生諸如美國校園槍擊案之類的事件,從父親的角度而言,我都會不期然想:究竟是受害者的父母痛苦些,還是施害者的父母痛苦些?而從寫小說的角度看,作為一種人物代入的方式,最難想像的不是那些無辜受害者的狀況,或者他們的家屬的心情,也不是那些性格孤僻、沉迷暴力的年輕犯人的動機,而是施害者的父母的感受。

孩子幹下了那種事,他的父母即被封鎖在深深的無言之中。無辜受害者以及他們的親屬令人深感同情,而他們的傷痛是人類自古以來就存在的遭逢厄運的傷痛,在文學或一般語言運用上(甚或只是聲音上的哭喊或嗟嘆),也可以得到雖非充分但卻恰當的表達或釋放。但是,身為父母,自己的孩子幹下了那樣可怕的事情,內心的痛苦卻是人類現有的語言所無法表達的。事實上他們已經喪失了說話的資格,就算是如何道歉也會被指責為虛偽作態,但他們又同時失去了保持沉默的權利,因而不得不公開道歉甚至是悔過。犯事者的父母同樣遭逢無法控制的厄運,但卻不能以受害者自居,而無可避免地要扮演施害者的角色,與孩子共同負上罪咎,甚至會被認為應該比孩子負上更大的責任─父母變成了事件的原罪犯。

這並不是遷怒於父母這麼簡單,而是我們的社會相信,孩子完全是父母教養的塑成品。孩子品質或行為的好壞,完全取決於父母有沒有履行應有的責任,以及懂不懂運用正確的方法。個人的塑成的其他因素,諸如社會、教育、文化、天生的性格、心理障礙或無法預測的偶然性,都不在考慮之列。至少,在這種非常態的慘劇發生之後,所有可能的理解(更不要說同情)都被強烈的悲憤所排除,而全力導向責任之追究。而矛頭指向犯事者本身是不夠的,因為犯事者的年輕意味著他無法承擔那巨大惡行的重量,又或者他微小薄弱的身影(這種犯人往往並不是人們眼中的強者而是弱者)跟他所犯下的滔天大罪完全不成比例,致使那剩餘的部分不得不落在他的父母或教養者身上。

日本當代思想家柄谷行人在《倫理21》中談到,日本父母為子女犯錯而承擔責任的情況非常普遍。他舉出七○年代初的連合赤軍事件為例,指出參與其中的青年的父母為此承受了社會的強烈指責,而不得不為孩子的行為公開道歉,承受失去工作或者無法正常生活的懲罰,甚至有父親為此而自殺身亡。柄谷對於所謂「世間」對父母們施加的壓力痛加批判,視之為扭曲的倫理表現,而對父母們的道歉和自殘則感到憤怒。他認為就倫理上說,青年期以上的人應該被視為獨立的個體,而要對自己的行為負上全責。父母屈從於公眾壓力代孩子認錯,本身就是對人的個體獨立性的放棄甚或是不尊重。

父母責任的問題是爭議性的,我們很難在這裡說清楚。我只是覺得,在每一次發生這樣的悲劇的時候,社會上大部分也身為父母的人們,也許可以嘗試易地而處,思索一下「如果是我的孩子幹下了那種事情」這樣的一個可能性。「父母要對子女的教養盡責任」和「父母要對子女的行為負責任」,兩者並不是完全相同的事情,甚至可以說有極大的差異。前者的主動性在父母的一方,只是意願和方法的差別;後者卻不但不完全在父母的控制範圍以內,甚至可以說是完全在此以外。盡責任的父母的孩子出現差錯,並不是不可理解的事情。而要免除於這樣的不幸的可能性,唯一的做法就是不要成為父母。而我聽過的最悲哀的故事莫過於,患有過動症而天生有嚴重暴力傾向的孩子的父親,為了阻止日漸長大而力氣漸壯的兒子有一天犯下害人的暴行,橫心把兒子殺死然後自殺。天下父母心,這最最可憐。───瘦。

(附註:鄭捷於2016年5月10日晚間伏法)

*本文選自印刻文學出版的肥瘦對寫,作者為駱以軍、董啟章。駱以軍(代稱:肥、胖)一九六七年生於台北。文化大學中文系文藝創作組、國立藝術學院戲劇研究所畢業,專職作家;董啟章(代稱:瘦)一九六七年生於香港。香港大學比較文學系碩士,現專事寫作及兼職教學。於書內,兩位作家分別以代號「肥、瘦」進行交談。

駱以軍、董啓章《肥瘦對寫》書封。(印刻文學提供)
駱以軍、董啓章《肥瘦對寫》書封。(印刻文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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