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錄救難團體 ,中華搜救總隊依法不能救災

2016-02-1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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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南部大地震,維冠大樓災情慘重,而在搶救過程中,救難人員及團隊是否登記,也成為爭議焦點。(美聯社)

台灣南部大地震,維冠大樓災情慘重,而在搶救過程中,救難人員及團隊是否登記,也成為爭議焦點。(美聯社)

南台灣大地震導致維冠大樓倒塌,除了政府單位的搜救隊之外,民間和國外搜救隊也一起投入救災。不過,中華民國搜救總隊抱怨「救災遭到阻撓,感覺像是在打零工」,11日晚間全隊撤離現場,引起救災調度整合的爭議。前內政部消防署災害管理組組長林金宏15日表示,中華搜救總隊尚未登錄民間救難團體,依法不可以協助執行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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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搜救總隊抱怨,受限台南市消防局調度,實際投入救災時間一天平均約2小時,「感覺像是打零工的,有人救災限時的嗎?」中華搜救總隊於是在11日晚間全隊撤離救災現場。台南市災害應變中心則是聲明回應,指中華搜救總隊沒有向指揮官報到,就自行進入南側災區搶救,救災過程中不接受統一調度。

對此,林金宏15日在臉書 發文表示,當年消防署辦理民間救難團體登錄,中華民國搜救總隊是不願登錄的團體,截至他撰文為止也尚未登錄。林金宏指出,《災害防救法第50條》:「依本法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錄。」換句話說,依法中華搜救總隊是不可以協助執行救災的團體。

林金宏也引用災防法第31條及「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第11條,協助救災工作應受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的指揮,而中華搜救總隊卻不聽指揮。

林金宏認為,參與救災的團體,應該經過受訓,並由政府核發救災識別證,但中華搜救總隊從沒參加相關訓練,也未持有救災識別證。

另外,自費來台救災的3名韓國搜救人員,也未能投入救人的行列。林金宏表示,支持台南市政府不讓國外團隊參與的立場,因為對方不瞭解我們,能幫的有限,還有可能幫倒忙。

林金宏建議,未來各級政府將來面對災害現場,一定要針對救災團體及組織檢查救災識別證,否則一律不准進入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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