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苗栗債務危機,監察院還不查辦嗎?

2015-07-13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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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苗栗縣長劉政鴻借貸無度,引發苗栗縣政府的財務危機。(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借貸無度,引發苗栗縣政府的財務危機。(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苗栗縣政府的財政危機至今未解,苗栗縣政府提出的中央紓困百億元,似乎是目前唯一的答案。但現在該作的是:好好調查釐清劉政鴻的責任,苗栗縣政府也該儘快變賣資產還債,才可能解決問題,同時讓其它地方政府警惕,未來能作好財政管理。但監察院呢?為什麼還看不到啥動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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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負債648億元,以苗栗每年自有財源不到百億,加上百億元的中央統籌分配款後也只能湊到200多億,這筆錢甚至不足支付每年300億元左右的支出。如果苗栗的日常收入可支付日常支出,也就是說其現金流還未出問題,這種財政結構還可暫時支撐一陣。但苗栗如果連員工薪資都發不出,顯然其連短期的現金流都出問題了。

短期而言,縱然平均每人的負債金額,高雄市仍高於苗栗,但高雄日常收入足以支應支出,現金流沒問題,因此出事的是苗栗而不是高雄。長期來看,苗栗的財政結構,實在看不出苗栗能夠減輕負債、解決債務危機的前景。把一個地方政府的財政搞到這般地步,要說縣長毫無責任,大概沒人能接受、能相信吧?

至於劉政鴻到底要負什麼責任、其中是否有不法,監察院與司法單位是該好好調查,公告社會周知吧。依照公共債務法,地方政府的財務是否違法等問題,監察院是該「依法監督」。現任縣長徐耀昌說,劉政鴻從許多專戶中抽調資金,甚至還向下級各農會借了42億元。坦白說,這種作法是合法的預算支用、借貸,還是非法的挪用,實在讓人懷疑。監察院該查清楚、說明白吧!至於那些上級督導單位的財政、主計、審計等單位是否有失職,也該一併調查、說清楚。

至於債務危機的解決方式,現在看起來只有兩個,一個是有天使或聖誕老人從天而降,大手筆幫苗栗還掉相當比例的負債,減輕其財政負荷─這位天使,當然不會是別人,就是中央政府。另一個方式是苗栗必須自己解決,可以宣佈破產、債務重整;或是開始賣資產籌錢還款,而這2者,也可以是同一件事。

要中央出資塞苗栗前縣長劉政鴻捅下的財務黑洞,不說中央也是窮酸苦哈哈,一定會被民眾罵爆;更嚴重的後果則是此作法引發的「道德危機」,其它縣市倒可「見賢思齊」,努力花錢、不顧財政後果,反正有中央這位聖誕老人會來收拾善後。此法當然絕對不可取,行政院顯然也已拒絕援助了─中央頂多把該給的錢先給,讓苗栗周轉現金,但不能去幫苗栗扛債務還錢。

所以剩下的路就是苗栗自己解決。一般企業營運,如果是已資不抵債、未來前景又差,大概就是要破產、紓困了。苗栗縣政府負債648億,每年預算皆是赤字,收入也不可能有爆發性的增加,現金流也枯竭,但是否符合資不抵債,因為是政府單位,不是很容易計算。

不過,苗栗該儘作的是儘快處理部份資產─不是拿去抵押借更多錢,那只是拖延、讓未來財政「閃崩」時更嚴重而已,而是賣掉資產去還款。狠一點,苗栗其實是可考慮宣布破產重整,找那些債權人來談─其中倒有不少銀行。這些銀行可把抵押品拿去處理,不足額就自己認了;如果是信用貸款,那就走正常法律程序設法拿回錢,否則就自己吞了吧。處理過程中,其實已經是某種程度的債務減記。

這種方式的好處是苗栗可儘快降低負債金額、脫離高額負債的困局,當然,代價是其手上資產要轉手了。倒楣的是債權人總要認列一定的損失。不過,就整體與長期而言,是有其正面意義─未來,銀行要借錢給地方政府時,請拿出一點專業評估再決定借還是不借,沒有「借政府保證還錢」這回事;以後各地方政府要借錢,等於有銀行先把第一關,類似苗栗這種財務崩潰事件,大概可以少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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