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貞被判過一次死刑、三次無期徒刑、其他九次是有期徒刑,十幾年左右。吳金衡與吳淑貞被判的刑度都不輕,但我也不知道司法到底是不是真心認為他們有作案,因為吳金衡從二審被判無罪之後就當庭釋放,後來即使被判無期徒刑,都沒有羈押;吳淑貞二審被判十四年,但是也就交保了,此後她又被判過兩個無期徒刑,仍然沒有羈押。這兩位簡直是模範生,即使被判無期徒刑也沒有逃,無限期配合司法更來更去。
黃運福一審被判兩個死刑,二審時竟然沒有律師,只有公設辯護人。他二審被判無期徒刑,但是更一卻沒有押他,仍然判無期;更二也判無期,然後又押了。同樣被判無期徒刑,有的人可交保,有的人要羈押,毫無標準可言。判決疾言厲色說他們多殘忍、多邪惡,但是又很放心的判了重罪也不羈押,當他們是守法好公民,縱之必來。司法的公信力都是被法官自己玩完的。對這些人來說,判決只不過是套話陳辭的疊疊樂。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更十一審的判決,有理由與事實矛盾的錯誤,也有適用法律的錯誤;但是速審法擋在眼前,最高法院睜隻眼閉隻眼,依然昧著良心定讞。他們是:審判長石木欽,洪佳濱、韓金秀、段景榕、周煙平。
對台灣刑事實務看得愈多,愈不會驚訝邱和順案的結局。所謂「給社會一個交代」是也。因此我反而驚訝,怎麼會有律師要接邱和順案。我問尤伯祥律師:「你當初接這個案子的時候,難道不覺得這個必輸的嗎?」
「那時候是林永頌要我接的,而我不能拒絕林永頌。接了以後,看卷就知道,根本就不是他們做的嘛!」
我猜,如果現在去問邱案律師團同樣的問題,可能會得到同樣的回答:「我不能拒絕尤伯祥……然後我看了卷,發現根本不是他們做的嘛!」
與許多冤案一樣。那些幸或不幸知道了冤情的人,忍不住跳下場,也和那些筋疲力竭的小兔子一起,跑啊跑,爬起來,再跑。
●歷審法官名單
一審:黃合?
二審:劉士元 洪清江 薛爾毅
更一:王淇梓 龔永昆 謝俊雄
更二:林書銘 蔡永昌 葉騰瑞
更三:王振興 趙功恆 童有德
更四:許國宏 張明松 游明仁
更五:楊照男 葉麗霞 楊貴雄
更六:許增男 黃鴻昌 蔡彩貞
更七:吳敦 吳明峰 劉慧芬
更八:許國宏 林銓正 洪光燦
更九:陳正雄 許宗和 許錦印
更十:陳博志 許文章 蔡聰明
更十一:周盈文 林海祥 詹駿鴻
定讞判決:石木欽 洪佳濱 韓金秀 段景榕 周煙平
*作者為知名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