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娟芬專文:抽絲剝繭邱和順案

2015-06-2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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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貞被判過一次死刑、三次無期徒刑、其他九次是有期徒刑,十幾年左右。吳金衡與吳淑貞被判的刑度都不輕,但我也不知道司法到底是不是真心認為他們有作案,因為吳金衡從二審被判無罪之後就當庭釋放,後來即使被判無期徒刑,都沒有羈押;吳淑貞二審被判十四年,但是也就交保了,此後她又被判過兩個無期徒刑,仍然沒有羈押。這兩位簡直是模範生,即使被判無期徒刑也沒有逃,無限期配合司法更來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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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運福一審被判兩個死刑,二審時竟然沒有律師,只有公設辯護人。他二審被判無期徒刑,但是更一卻沒有押他,仍然判無期;更二也判無期,然後又押了。同樣被判無期徒刑,有的人可交保,有的人要羈押,毫無標準可言。判決疾言厲色說他們多殘忍、多邪惡,但是又很放心的判了重罪也不羈押,當他們是守法好公民,縱之必來。司法的公信力都是被法官自己玩完的。對這些人來說,判決只不過是套話陳辭的疊疊樂。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更十一審的判決,有理由與事實矛盾的錯誤,也有適用法律的錯誤;但是速審法擋在眼前,最高法院睜隻眼閉隻眼,依然昧著良心定讞。他們是:審判長石木欽,洪佳濱、韓金秀、段景榕、周煙平。

對台灣刑事實務看得愈多,愈不會驚訝邱和順案的結局。所謂「給社會一個交代」是也。因此我反而驚訝,怎麼會有律師要接邱和順案。我問尤伯祥律師:「你當初接這個案子的時候,難道不覺得這個必輸的嗎?」

「那時候是林永頌要我接的,而我不能拒絕林永頌。接了以後,看卷就知道,根本就不是他們做的嘛!」

我猜,如果現在去問邱案律師團同樣的問題,可能會得到同樣的回答:「我不能拒絕尤伯祥……然後我看了卷,發現根本不是他們做的嘛!」

與許多冤案一樣。那些幸或不幸知道了冤情的人,忍不住跳下場,也和那些筋疲力竭的小兔子一起,跑啊跑,爬起來,再跑。

●歷審法官名單

一審:黃合?

二審:劉士元  洪清江  薛爾毅

更一:王淇梓  龔永昆  謝俊雄

更二:林書銘  蔡永昌  葉騰瑞

更三:王振興  趙功恆  童有德

更四:許國宏  張明松  游明仁

更五:楊照男  葉麗霞  楊貴雄

更六:許增男  黃鴻昌  蔡彩貞

更七:吳敦    吳明峰  劉慧芬

更八:許國宏  林銓正  洪光燦

更九:陳正雄  許宗和  許錦印

更十:陳博志  許文章  蔡聰明

更十一:周盈文  林海祥  詹駿鴻

定讞判決:石木欽  洪佳濱  韓金秀  段景榕  周煙平

*作者為知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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