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為黨產條例聲請釋憲 大法官審查一年多後決議不受理

2018-10-0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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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去年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經過1年多的審查,大法官認定,憲法並未賦予監院有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決議不受理監察院的釋憲聲請。圖為司法院。(資料照,柯承惠攝)

監察院去年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經過1年多的審查,大法官認定,憲法並未賦予監院有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決議不受理監察院的釋憲聲請。圖為司法院。(資料照,柯承惠攝)

監察院去年認為黨產條例違反「憲法民主國、法治國原則」,聲請釋憲。經過一年多的審查,大法官認定,憲法並未賦予監院有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決議不受理監察院的釋憲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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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條例》實施後,去年3月監委仉桂美、劉德勳提案,經全體監委同意後認為該條例「採用違法手段追求正義,正義不會因而實現」,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有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將全案函送司法院,盼聲請大法官釋憲。

而經過1年多的審查,大法官5日做出不受理的決議,直指宣告法律違憲的權力為司法院專屬,監察院並沒有此權力,且就算法律違憲,監察院也不具專屬聲請權。

此外,監察院主張在調查黨產條例時,發現法律有違憲之虞,依法具有「行使調查權所生法令違憲審查權」,大法官認為,這個主張已逾越監察院的憲法職權範圍,甚至侵害立法權。

大法官強調,本件釋憲案若逕予受理,將造成監察權與立法權間之權力不平衡,甚至破壞五權分立憲政體制。不過,湯德宗等5位大法官對於大法官會議不受理監院的釋憲聲請,則提出不同意見書,他們表示「大法官會議應開大門、走大路,以平常心受理黨產案釋憲聲請,才是確保司法尊嚴的絕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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