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交通部是反覆無常的麻煩製造者?

2024-05-18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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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改來改去,朝令夕改不但民眾難以適從,對駕駛人也是一種設計性陷阱。(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作者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改來改去,朝令夕改不但民眾難以適從,對駕駛人也是一種設計性陷阱。(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改來改去,朝令夕改不但民眾難以適從,對駕駛人也是一種設計性陷阱,早上宣佈要罰,中午撤銷不罰,晚上又維持要罰,相信沒人閒著整天翻法規修訂歷程研究,或眼珠子時時注視政令宣導,稍一個不留意罰單就上門,郵差按鈴有掛號信,心情就七上八下,看到交通警察隊或監理站信封更八九不離十,沒出門也有紅單造訪才可怕,檢舉達人防不勝防不說,法規變來變去也不好玩,慢幾天投保強制責任險,無巧不巧這期間剛好被測速違規拍照,原以為繳了超速罰款就結了,一個月後又吃另一張罰單,名曰「未投保併同告發」,不虞之罰恐怖度達指數5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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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戴口罩防疫規定一日三變,指揮官陳時中被罵翻,軍公教退休制度數十年如一日施行無礙,一到蔡總統就窒礙難行,法不溯既往及信賴保護蕩然無存,交通部道交條例修正顛三倒四,民眾不曉得塵埃何時落定,交通違規記點、檢舉等調整措施,行政院最新版本草案「暫」定調,簡言之是微違規不記點及不接受民眾舉發,遭質疑係為違規關一道門又開一扇窗,行政院長陳建仁受訪表示,政府要保障道路使用人安全,也要兼顧駕駛人生計不受吊照影響。依大法官釋字第503號釋示一事不二罰原則,暨釋字第808號解釋法治國一罪不二罰原則,禁止國家就人民之同一犯罪〈違規〉行為,重複予以追究及處罰,它當指同一行為不受重複處罰,非指不能雙種處罰,刑罰徒刑併科罰金合憲即是,違規罰金+記點亦是,皆不構成一罪〈過〉兩罰。

台北、彰化及嘉義市都有議員質詢,科技執法暨記點吊照引發民怨,交通新制日新月異,推陳出新卻越推越擾民,法規越修越多陷阱,民怨越積越高,決策遇抗爭馬上胎死腹中或無疾而終,交通部該改名「朝令夕改部」或「父子騎驢進城部」了!動輒開罰與重罰增加國庫收入,是民進黨執政的交通擅長,罰金作為錯誤政策補助金很好用,扁政府與蔡政府屢試不爽,美酒為了改善交通,多麼師出有名,但錢進了國家口袋有,交通改善無,因為頭痛醫腳沒搔到癢處。

應徵那一種工作,坐在家裡錢就會從天上自動掉下來?謎底是當許願池裡王八。監理站居然有此差事呢!筆者父親超速,一星期就火速收到違規通知單,過一個月又收到另一張未投保併同告發違規紅單,氣到瞳孔地震了,乖乖好可怕喔!什麼時候監理機關可因發現某違規而推斷另一違規存在之權力呢?前立法院長游錫堃稱廉恥是君主時代產物,應該說「推論違規」才真是古帝王專制產物吧?天上掉下來違規罰款就算了,監理站還貼心提醒違規車主依該站資料沒有駕照,期限內若無申請主張歸責他人,將再寄出因無得記點而加倍罰鍰的罰單或無照駕駛違規單,連環違規推定,這是什麼恐怖政府呀!老婆的車借老公或閨密開,不小心違規,基於感情或嫌麻煩要代繳罰金也不行,這樣子也要認定就是車主違規,情理法通通說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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