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後的第八、九稿,「23條」進一步演變為七宗罪,即「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有分析認為, 條文不斷「加辣」的大背景是中國政局左轉和「八九」民運。1987年,改革派中共總書記胡耀邦被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不力被迫下台。他於1989年4月逝世,觸發全國性學生運動,民運人士在天安門廣場絕食抗議,5月20日北京戒嚴並調集軍隊,6月4日開槍鎮壓,製造「六四」血案。
香港在學運期間扮演了重要角色,各界組織集會遊行聲援北京學生並踴躍募捐,光是5月27日在跑馬地馬場的《民主歌聲獻中華》音樂會就籌得1300萬港元。「六四」後,港人更是秘密展開「黃雀行動」營救約800名大陸民運人士。
「『六四』後北京發現原來香港民間可以那麼多表達,大筆大筆捐款(支持民運),他們覺得有很多不穩定因素,所以才強烈地把『23條』放在《基本法》,要保障以後的政權安全,」劉銳紹說。
當時,「23條」立法已引發社會爭議,人們擔心會引入中國大陸法律下的一些罪責,類似大陸過去的「反革命罪」,又認為條文過於空泛會被掌權者濫用。
同樣報道過起草過程的資深傳媒人程翔撰文指出,《基本法》草委會的香港成員曾表達強烈反對,提出多項修訂甚至建議刪除某些條文,但意見沒有被北京控制的草委會採納,加上當時反對「23條」最有力的兩位香港委員司徒華和李柱銘分別因參與抗議「六四」而被革職,對整個草委會產生寒蟬效應。
在此歷史背景下,「23條」的七宗罪被寫入《基本法》,成為憲制責任。
「當時香港人的情緒是無奈和無助,因為由始至終都沒得選,」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對BBC中文說。
他解釋說,打從中英談判開始,鄧小平就堅拒「三腳凳」方案,即香港前途問題除了中方和英方官員外,還應該有香港民意代表。「六四」後,曾有人提出動員港人向北京施壓,但英方因為不願刺激中共神經而放棄。
「北京唯一的讓步是『23條』寫明『自行立法』,香港社會唯有期待民主化後,有制衡地自己立法。」
劉銳紹則表示,所謂讓步只是港人一廂情願的自圓其說。「要理解中共,永遠是觀感與現實。觀感上你以為他給你空間,現實是他總是會按他的政治需要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