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燕翎專文:台灣#MeToo運動為何遲到?

2023-07-1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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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層的覺醒與性別主流化的洪流

#metoo倖存者。(Pexels)
今年台灣爆發的#MeToo不像美國、韓國,有好萊塢的大明星、高階檢察官打頭陣,也沒有婦運團體介入或組織大規模的街頭遊行抗議。(示意圖,取自Pexels)

#MeToo最令人感動的是數十年婦運累積的能量終於釋放出些許長久以來被壓抑的聲音,揭開黑暗的布幕,觸動了大眾的心靈。大家再也不能忍受了,改變的時候到了,雖然遲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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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1984年婦女新知雜誌即已發現大台北地區的女性有近九成曾經遭受性騷擾,九成以上主張強暴應改為公訴罪。但當時社會普遍以保護婦女名節為理由,協助掩蓋犯罪事實,甚至安排強姦受害者(如鄧如雯)嫁給施暴者;工作場所男性吃女性豆腐更是家常便飯,是女性進入職場必須付出的代價。大家反而譴責女性主義者大驚小怪,興風作浪,破壞社會和諧。所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直到1997年才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拖到2005年。

今年台灣爆發的#MeToo不像美國、韓國,有好萊塢的大明星、高階檢察官打頭陣,也沒有婦運團體介入或組織大規模的街頭遊行抗議,而是個別的、年輕的、基層的男女,一個接一個,面對加害者(和組織)的恐嚇以及不可知的未來,仍選擇訴說她/他們自己的遭遇,而獲得社會共鳴。希望這股勇敢的、正向的能量足以形成改變社會的力量。她/他們使我憶起婦運初期主動爭取工作權和反抗性騷擾的勇敢女性:台南第四信用合作社的曾麗蓉、台北十信楊麗君、新埔製衣廠彭菊英、竹東市府合作社陳瑞貞,她們以親身痛苦經歷的職場歧視和壓迫驗證了女性主義的父權理論,喚醒了更多婦女投入抗爭和修法的集體行動,而終於催生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更不足以矯正文化偏差,法律的有效執行有賴立法精神的體現,不僅需要執法人員堅守原則,也需要社會建立共識、給予支持。 

性別主流化是國際婦運的果實,但各國的執政當局各有不同的理解和運用,也反映出各國婦運不同階段的進展。避談女性主義的性別主流化即便擁有再龐大的行政架構、再複雜的工具,若主事者缺少對議題和方向深刻的使命感、具同理心的關懷,只會落得徒具形式、徒喊口號,反而被主流淹沒或利用。性平機制為女性開了一扇門,有些人得以參與權力遊戲、晉升高位,卻未必保證她們一定為女性群體掃除工作和生存的障礙。當下婦運團體的目標,不應是加入主流,成為受歡迎的一分子,而是不畏困難,逆流而上,體現平等和尊重,改變主流。古典政治學家佩特曼(Carole Patema, 1940-)對有志從政的女性提出了挑戰:在女性主義帶來社會結構性巨變之前,世界仍是男人的天下,為女性謀求改變的女人有機會做領導人嗎?或者我們可以進一步問:有機會做領導人的女性如何推動社會結構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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