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片反映真實?被拍攝者無權改變想法?《給十九歲的我》香港撤映風波的五個啟示

2023-02-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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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分享個人經驗時說,他在2016年烏克蘭戰爭期間曾到當地參與紀錄片製作,超過10TB的拍攝素材記錄了當地學生在三年之間,從激進民族主義分子到志願參軍,其後在戰爭中受傷,歸來後重新適應平民生活的過程。「影片探討民族主義和戰爭之間的關係,公開主角的臉可能會使他們的家人陷入危險,因為他們住在烏東地區。我們最終決定撤回這部片子,至今還沒有發行。他們的安全比我們的藝術野心更重要。讓我再做一次決定,我還是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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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給十九歲的我》鬧出風波後,導演張婉婷隨即上電台受訪,向受影響女生道歉,「你開心點嘛,我們現在不做啦。」英華女學校前校長李石玉如發聲明指,十分重視片中呈現的每一個學生,對引起學生的困難深感抱歉,該校辦學團體負責人也公開表明:「人是比電影更加重要。」

4. 紀錄片=真實?

很多人批評《給十九歲的我》時,與同樣是記錄事實的新聞片相提並論。這涉及紀錄片的性質與目的,在不同情況下,個人私隱與公眾知情權有不同的優先次序。

以新聞為例,傳媒法律學者甄美玲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在曾在香港電台及無線電視任職記者,負責《鏗鏘集》和《星期二檔案》等半小時新聞專題(long form或news documentary),目的是監督公權力或探討公共議題,她說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及編輯自主,從來不會要求受訪者簽同意書或看定剪。

《給十九歲的我》則屬人物類的創意型紀錄片(creative documentary),沒有公眾利益,是用獨特視角關心人性。紀錄片導演應亮說:「比如同樣拍一個中國維權人士,新聞會聚焦在他的公共身分,但創意型的人物紀錄片可能是拍他作為父親有很多遺憾,而不在於他怎麼維權。深入到人性層面和私生活,很多灰色地帶和隱私的東西都有機會被呈現,當事人其實真的有話語權。」

另一個迷思是導演的介入——《給十九歲的我》備受詬病的其中一點是張婉婷在採訪時的誘導性問題,以及旁白加入大量主觀意見,擅自幫女生改別名如「香港小姐」,又指有些女生「收兵」、「懷疑緩交」等。有主角事後澄清有關描述不實,批評導演太「多嘴」。張婉婷受訪時坦言這是刻意的安排,希望加入個人評論和角度,而不是做只能觀察和記錄的「牆上蒼蠅」(the fly on the wall)。

對此,導演應亮強調創作型紀錄片不是新聞,不必客觀。「紀錄片一定有立場,不用不偏不倚,電影作為藝術是沒有一定的標準的。」 像美國著名紀錄片導演邁克爾·摩爾(Michael Moore),拍攝《華氏911》、《美國黐Gun檔案》(Bowling for Columbine,或譯《科倫拜恩校園事件》、《科倫拜恩的保齡》)等多部作品,都帶有強烈的主觀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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