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榮觀點:再審視自辦市地重劃制度的合憲問題

2022-12-2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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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家被強徵的居民在高雄市政府前下跪陳情。(圖片來源:反大寮區第74期伍厝段自辦重劃自救會臉書)

反對家被強徵的居民在高雄市政府前下跪陳情。(圖片來源:反大寮區第74期伍厝段自辦重劃自救會臉書)

選前11月4日,「高雄市第74期大寮區伍厝段自辦市地重劃案」爆發嚴重爭議,原因是許多從來就不願意參加、卻被強行圈入此自辦市地重劃範圍的居民,由於擔心即將要無家可歸,他們來到高雄市政府前下跪陳情抗議,痛哭流涕的哀求:「陳市長,救救我們,救救我們。」他們的訴求其實非常簡單,就是希望政府能夠將他們的土地及家園從此自辦市地重劃範圍中剔除,而高市府地政局對此的回應則是「將基於嚴格監督的立場,請自辦重劃會持續溝通處理,並保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惟二個月過後的今日,據悉重劃會還是如火如荼的在進行相關的程序,鄉親們仍然是活在旦不保夕的恐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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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者或許會問,司法院不是早於2016年就做出《釋字第739號解釋》、並宣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自辦市地重劃辦法(簡稱自辦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違憲嗎?該辦法不是也已經修正了嗎?怎麼還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呢?根據高市府地政局的資料顯示,該重劃會是依法核准成立,重劃會也於2021年1月29日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高市府土地開發處並於該年10月7日假大寮區公所召開聽證會。地政局強調,由於該自辦市地重劃區相關計畫書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市府乃於2022年9月29日核准實施市地重劃。一切似皆依《釋字第739號解釋》而行,怎麼還會發生這麼嚴重的爭議?

眾所皆知,《釋字第739號解釋》的重點之一,乃是該自辦市地重劃辦法中有許多規定皆與《憲法》所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並不吻合,例如,在主管機關核准重劃計畫書的程序中,未設置適當組織來進行審議、未舉辦聽證會讓利害關係人得以到場進行陳述及論辯、及當主管機關作成核定時並未說明採納及不採納的理由。針對這三點,若以本案為例,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到底是如何肆應?

第一、高雄市政府成立了「高雄市政府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會」,進行重要的「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之審議」,惟該會置委員11人,由副市長兼任召集人,其他委員除了市府派聘的2位專家學者之外,分別為市府秘書長、財政局局長、農業局局長、都市發展局局長、工務局局長、法制局局長、地政局局長、主計處處長。要問,這樣幾乎全為市府一級主管的委員屬性何來客觀中立的審議?須知,市地重劃的辦理依據乃是建立在市府過往自己所擬定及通過的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市府本身就是主要的當事人,絕非局外人,僅是扮演前述的「監督」角色而已。因此,試問這樣的審議組織難道沒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嗎?此恐不符合大法官「適當組織」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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