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說,我這樣做是傷害他們對學生的愛與信任……」2017年9月,一名長庚大學跨性別女學生小雯(化名)於校內會議遭教官質疑「國家的法律你是男的還是女的?你不是國家的人嗎?」小雯錄音並向校內性平委員會提起申訴,事後教官雖遭認定有性騷擾事實,學務長、教官卻也向小雯提告加重誹謗、妨礙秘密、恐嚇危安等刑事罪名,而今(18)日小雯在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陪伴下召開記者會。
據人本基金會提供資料,小雯是一名跨性別女性,也在醫生評估下接受賀爾蒙治療,是一名女性,希望能入住女生宿舍,但小雯出示長庚醫院診斷證明、多次與校方溝通,長庚大學依然只准小雯入住男舍。
將一名女性強制安排到男生宿舍的影響是,小雯時常感受到周遭異樣眼光,因此到深夜才敢進去、清晨急忙離開,加上賀爾蒙治療影響,長期下來肝指數已出現異常。而與校方溝通過程中,小雯也因為受到教官言語性騷擾而休學。
教官:上帝造人只有男跟女 沒有第三性
人本執行長馮喬蘭表示,小雯也在和校方的溝通過程中不斷遭到質疑性別與性騷擾,例如住宿組長勸小雯「可以穿中性一點,不要穿特別女性化讓大家注意」,學務長說「有其他男學生一樣化妝、抹口紅、頭髮比你長、還穿裙子,也住男生宿舍啊」,小雯也錄下與教官的一段對話:
「你告訴我,你是男的還是女的?」
「我是女生。」
「國家的法律,你是男的還是女的?」
「正在改變中。」
「對,所以你現在是男的還是女的?」
「我還是女生。」
「所以你不是國家的人嗎?你不要跟我辯這東西,按照國家身份、按照你的性別,我把你放到你該放的位置──國家沒有任何法律有第三性嘛,國家目前沒有這個法令!你說按照什麼東西?我坦白跟你講,我很明白告訴你,我是基督徒、我只相信真理,上帝造人只有造男跟造女,沒有第三類的!」
「這已經構成性騷擾,有經過性平會認定,但學校沒有任何懲處,只說要上8小時性平教育!說得好像她不是上帝的子民、不是我們的公民。」記者會上播放完教官錄音檔後,馮喬蘭氣憤難耐。
而小雯表示,總教官與學務長得知她有錄音後,反應是「說我這樣做傷害他們對學生的愛與信任」,兩人也對小雯提告,包括錄音被控「妨礙秘密」、小雯在休學申請書原因寫「性騷擾」被認定是「加重誹謗」、跟諮商輔導組組長訴苦的簡訊也成了「恐嚇危安」的證據:「兩個老師說要告我,一直有警察來我家說『某某某在嗎,有個筆錄要請妳簽名』……」
對性別認同的騷擾與歧視 也是法律定義下的性騷擾
伴侶盟律師潘天慶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明示不能因為性別認同因素對學生有任何差別待遇,至於何謂「性騷擾」,傳統上認定是身體上的,但對性別認同的騷擾與歧視,也是法律定義下的性騷擾:「學校總教官跟學務長,不能用自己宗教立場跟錯誤認知來批判別人、一個孩子、尤其是你的學生!」
潘天慶表示,性騷擾被害人常見留存證據方法就是「錄音」,有證據才可能依法提出申訴來保障自己,「大家知道有證據才能主張法律權力,但她把她跟總教官、學務長的談話內容錄音,總教官跟學務長居然去告小雯妨礙秘密,還被告恐嚇、妨害名譽……」
「學校對小雯性騷擾在先,卻用刑事告訴手段去逼迫一個學生、去逼迫一個還沒滿20歲的孩子……她說警察到她家來找她做筆錄,她也被迫跟警察面對面承受這樣的狀況,這樣要怎麼建造一個符合《性平教育法》合乎性別認同、性別平等的環境?有哪個小孩會在這樣有高層行政人員的學校裡可以生活得安心、讀得安心?我想這是不能容忍的!」潘天慶說。
女大生求助校內輔導人員 簡訊卻成為被告證據
而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之前小雯曾經求助校內諮商輔導組,諮輔組組長也告訴小雯可以說說自己的感受,未料小雯傳簡訊跟組長說「如果我要離開學校,也不會只有我一個人離開」以後,諮輔組組長將簡訊傳給學務長,成了提告「恐嚇危安」的證據。
「整個學校集體霸凌她,只為了把這小孩子趕出學校!這什麼學校?是因為你的權威受到挑戰了嗎?你沒有遵守《性平教育法》就這樣懲罰學生嗎?」簡至潔激動說著。簡至潔受訪時表示,目前小雯因為被告而相當焦慮,伴侶盟與律師也只能陪伴她、告訴她「不會有事」。
對於教官性騷擾爭議,教育部專門委員黃蘭琇今日於記者會回應,「關於教官不當言論造成小雯的這些受傷的感受,部裡知道小雯有幾次陳情機會」,也建議小雯按照《性平法》32之1條進行申覆,提出申覆再請學校檢討所有程序與相關過程,教育部則會去監督學校的處理狀況。此外,教育部也將於8月份舉行全國大專院校的「學務長會議」,希望從制度面上全面與各校人員討論相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