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創園區賤租鴻海 馬圖利財團開方便門

2015-03-0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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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公文確立了「三創園區」的開發方式,就是引用《促參法》,以「興建停車場」名目,採「BOT方式」開發。該份公文由財政局簽出後,經過當時馬市府的秘書長陳裕璋,兩位副市長金溥聰和葉金川的層層同意簽文,於2006年1月10日由馬英九親字簽文「如擬」,並署名「英九」而拍板定案,行政院於2006年3月15日核准同意撥地,台北市政府以「興建停車場」名義,以12億餘元取得整塊資訊園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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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要求以BOT方式方式開發三創園區,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批示「如擬」。(蔡慧貞翻攝)

郝龍斌於2006年底接任市長,郝市府財政局在2007年4月9日行文市府高層表明,「重新檢討『台北資訊園區』開發案之開發方向」。財政局在公文中指出,該塊土地依都市計畫為「資訊產業專用區」,該案於2006年1月10日奉北市府核准結合「台北資訊產業大樓」以興建停車場方式,引進民間資金與開發,如此只能依《促參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方式委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停車場。

郝市府建議檢討 被馬系大將打回票

但公文中進一步指出,「惟本案基地位處精華區,鄰近捷運忠孝新生站交通便利,且原光華商場之消費族群多為青少年,倘以興建停車場進行開發,將受限於《促參法》對於停車場之規模、投標廠商資格等規定,無法對本案整體之開發方向發揮最大效益」。因此郝市府財政局具體提出變更開發方向,表示無論就時間、效益、目標達成度、執行難易度及法令之適法性等因素考量,「建議本案之開發方向宜採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

沒想到,此一建議重新評估「台北資訊園區」開發方向的簽文,經過層層上報,到了從馬市府續任郝市府秘書長的李述德手上,竟然大筆一揮全盤翻案。李述德於2007年4月14日下內簽指示,「基於開發需求及處理程序,仍宜以《促參法》之BOT辦理。」除了指示「加速辦理」,李述德並逕行代市長郝龍斌蓋上丙章裁決。

郝市府財政局建議重新評估「台北資訊園區」開發方向,但未被時任秘書長的李述德接受。(蔡慧貞翻攝)

留任郝市府的馬系大將李述德至此確保了「三創開發案」貫徹「馬規郝隨」,掛羊頭賣狗肉,以興建停車場名義引《促參法》,招3C產業投資業者低價用BOT方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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