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翔觀點:民視與有線電視台之授權金爭議怎麼看?

2018-04-30 06:40

? 人氣

回歸本案觀察,雖民視公司非有線電視代理商,但其綑綁銷售所營三有線電視頻道之行為,與前揭提及公平會2000年對年代公司處分之事實相似。就民視公司所營之頻道,先不論其擁有「民視無線台」,就有線電視台而言,「民視新聞台」之收視率亦屬名列前茅。一旦公平會認定民視公司具有「相當市場力」,則其以「民視新聞台」強制搭售「民視第一台」及「民視台灣台」之包裹授權模式,即可能遭公平會認定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之違反,並認有「限制競爭之虞」。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20170616-民視電視台16日舉行「民視20週年系列活動」,圖為民視電視台新大樓。(顏麟宇攝)
民視電視台新大樓。(顏麟宇攝)

然而,2000年的時空背景,有線電視尚處於類比時代,受限於頻寬,僅能上架約100個頻道,因此年代公司所為之包裹授權行為,自然會產生「排擠其他頻道節目業者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交易之機會」,但現今有線電視已經全數位化,頻寬已經不再是頻道上架的限制,則民視的綑綁銷售能否完全適用2000年的處分內容與理由,亦不無重行檢討之空間。

另一方面,亦有媒體報導指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民視公司間之授權金爭議,實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向來有「頻道在MOD上架就不能在有線電視系統台上架」之「潛規則」有關,「民視新聞台」於2017年11月於MOD上架後,即遭凱擘等系統台業者要求下架,表面上雖為授權金爭議,檯面下最根本原因,直指是對「民視新聞台」投奔敵營之行為所為之殺雞儆猴。

雖於本案,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是主張「民視新聞台」等已於MOD上架,不再是對有線電視系統之「專屬授權」,從而應調降權利金。但假設NCC或公平會認定本屬區域性獨占或寡占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倘確實有以「一旦於MOD上架,即威脅於有線電視系統下架」為要脅之情形(要求調降授權金亦有可能被認定是手段之一),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亦恐將被認定有公平交易法第9條第1款「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之「濫用市場地位」情形,或同法第20條第1款所定「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從而,雖NCC此次僅就民視公司之綑綁授權行為函詢公平交易法,但公平會是否將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有無濫用市場地位進行調查,亦值得後續觀察。

*作者為執業律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