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警察值勤應該追車、追人嗎?

2018-04-1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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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河流平均深度170公分,看起來似乎對每個涉水渡河的人都很公平,事實上有人身高180公分,他當然可以輕鬆過去;但對不足160公分的人則必然滅頂。即使身為警察,當你休假時開車帶著妻子和兩個幼兒在荒郊野外被人從後面追撞,本想下車理論,卻發現對方車上下來5個殺氣騰騰的彪形大漢,手上有球棒、有大型螺絲起子或板手,並且毫不講理的大聲嚷嚷時,你是要據理力爭或只想息事寧人,趕快離開現場?相同的狀況,如果交通事故不是發生在杳無人跡之處,而是剛好就在某某警察分局前面,這時候即使對方有3輛車、10幾個人,我們也會毫不畏懼的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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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會轉彎嗎?是的,我們都已經不是幼稚園學生了!

套句麻將遊戲「明星三缺一」中曾國城的台詞:「誰沒有父母啊!」換成白話來說,即使沒有抓到這個壞人,那麼國家、社會不多他這一個作姦犯科的人,但是你的家庭絕對少不得你這個中流砥柱!「今天公祭,明天忘記,」這句話絕對是真實的人生寫照!

另外例如追車,萬一被追者發生意外撞死、撞傷,或警察、被追者在追捕、逃逸過程中因為逆向行駛或超高速行駛而撞死、撞傷無辜第三者,這個責任誰來負?沒出事之前,大家都講得義薄雲天、振振有詞,等到事情發生之後,個個縮手縮腳,單獨去面對當事人、家屬,甚至打官司的還是你自己!

*作者為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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