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文:新聞自由的最大責任,就是防止政府欺騙人民

2022-03-1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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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1957年,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一樁與丹尼斯案類似的案件,這次裁定,政府必須提出被告發表過與任何具體行動有關的言論的證據,結果因證據不足而判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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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與具體行動有關的言論呢?就是言論成為行動的一部份,比如說教人明天幾點鐘如何去攻擊警察局,這才是行動的組成部份。

其後,美國又有多次維護言論自由的裁決,其中最經典的,就是1971年越戰期間,《紐約時報》刊登從政府內部竊取的「五角大樓文件」,揭發美國政府20多年來如何介入越南政局。文件剛刊登。就被政府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禁制,案件上到最高法院。結果九名大法官以6:3裁決《紐時》有權刊載,其中大法官布萊克(Hugo Black)說出一句經典名言:「出版自由的最大責任,就是防止政府任何部門欺騙人民。」他認為《紐約時報》不但無罪,而且應該受到讚揚,揭露美國介入越戰的真正原因,正是建國元勳對新聞的「期望和託付」。

這句話帶給我的震撼極大,從政府偷出來的涉及國家安全的文件予以刊登,居然判無罪,而且受讚揚。媒體的勇氣體現真正的言論自由。它也成為我一生從事媒體工作的座右銘:政府任何部門都因為有權,而有機會欺騙人民,因此,媒體的責任就是任何時候,都要對掌權者或部門採取質疑態度

1980年攝於中環富麗華酒店的旋轉餐廳,富麗華曾經是香港地標,後來拆卸了。(作者提供)
1980年攝於中環富麗華酒店的旋轉餐廳,富麗華曾經是香港地標,後來拆卸了。(作者提供)

*作者為香港知名時事評論家、作家。1970年曾創辦雜誌《七十年代》,1984年更名《九十年代》,直至1998年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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