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動物收容所零安樂死 做得到嗎?

2015-02-0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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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馬腳如發生骨折,如果沒有即時治療,對馬來說是致命的傷害。但國內能治馬的獸醫非常少,專精馬骨折專科的又更少。業者無力提供醫療,只能任由動物自生自滅,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應該同意展演動物使用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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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過去發生許多業者進口珍禽異獸,但最後經營不善把動物丟出來,因此也應要求展演動物業者,必須提撥歇業或停業時動物的安置、照養保證金。而不論規範得多嚴謹,野生動物的訓練、圈養本身就是個大問題,野生動物是否合適做為展演、或是根本應禁止,則是在修訂子法規範時應檢討跟考量的。

另外阿河在運送途中摔車,也顯示動物運送規範的不足。動保法第9條雖規定:「運送動物應注意其食物、飲水、排泄、環境及安全,並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傷害」,但卻沒有罰責。而雖訂有「運送人員講習、動物運送工具、方式管理辦法」,卻只適用牛羊豬等家畜,種種管制不足的地方都有待未來修法再補強。

(牠們是人類最好的朋友,請保護牠,不要傷害牠。資料照/余志偉攝)

關於動物保護,法律規範固然重要,但最重要還在於我們是否真的把「動物福利」的觀念深植於心。體會到動物生命的珍貴,重視牠應有的權利跟被對待的方式。而我相信,一個善待動物的社會,同時也是一個進步、善待彼此的社會。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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