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延仍孵不出大巨蛋 市府認定遠雄已違約

2015-01-3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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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巨蛋先前已展延2次仍無法如期完工。(資料照片,楊子磊攝)

台北大巨蛋先前已展延2次仍無法如期完工。(資料照片,楊子磊攝)

台北大巨蛋工程原定2014年底完工,第2次展延工期至2014年12月28日,日前遠雄又以出土量限制和夜間施工等原因,向市府提出第3次展延工期350天,至今年11月。不過,北市府至今未同意遠雄展延工期,柯市府團隊堅持重新議約時,再一併討論是否同意大巨蛋工期展延及工程違約罰款金額等問題,並認為遠雄「已確定處於實質違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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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大巨蛋BOT合約第19.3條「乙方之違約」,第一項第三款「促參法施行細則第48條所稱之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可構成違約理由,而促參法該條文所稱的「施工進度嚴重落後」,是指「未於投資契約所定之期限內完成工程,或建設進行中,依客觀事實顯無法於投資契約所訂期限內完成工程者」,因此台北市長柯文哲和市府幕僚在研究大巨蛋合約後認為,遠雄自2014年12月29日起「已確定處於違約狀態」,絕對不是大巨蛋籌備處所主張的工程「缺失」之認定。

市府團隊並進一步評估,在遠雄已處於「違約狀態」下,依合約可立即發文以書面通知遠雄「1.違約之具體事實;2.改善違約之期限;3.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4.屆期未改善完成之處理」,若遠雄未能於改善期限到期之日完成改善或改善無效,市府就可依興建營運契約第19.4.2條第一項第三款「解除本契約」,且遠雄在松菸創園區所取得的「設定地上權契約」50年期亦一併終止;同時,市府可以書面通知遠雄及其融資機構。

影響工期 問題在遠雄自身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也指出,事實上,郝市府為遠雄大巨蛋案召開環評審查時,當時核算大巨蛋場址會挖出的土方約為180萬噸,最後環評審查會給予遠雄2倍的土方量估算、即388萬噸土方的運送量及車次與清運天數,因此北市府給予遠雄清運土方的工期時間其實非常充分,遠雄以此做為第3次工期展延理由並不成立。

另外,遠雄提出夜間施工限制影響工期的理由作為展延申請,游藝亦不以為然,他說,台北市政府在郝龍斌時代就已同意遠雄可以夜間施工,開放管制,是遠雄自己不在夜間施工。

因此,游藝認為,遠雄此次以出土量限制和夜間施工做為工期展延理由,但其實這2項均非可歸因於北市府的延宕工程原因,而是遠雄方面的問題,因此遠雄現在其實已經因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而違約了,市府自可和遠雄解約。

大巨蛋工程原本預定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工啟用,不過在郝市府時代,遠雄曾申請展延2次,北市府分別同意展延44天、137天,因此,完工日延長到2014年12月28日。柯市府團隊上任後,遠雄再度向市府提出工期保證,表明一定會在2015年底完工,並提出第3次工程展延的申請,日程是3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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