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大黨小黨死光光,黨外只剩「民進黨以外」

2018-02-0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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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婦聯會案後續程序記者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財產立即凍結,(左起)發言人施錦芳、主委林峯正、委員連立堅。(陳明仁攝)

20180201-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婦聯會案後續程序記者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財產立即凍結,(左起)發言人施錦芳、主委林峯正、委員連立堅。(陳明仁攝)

天下無敵的大魔頭A被B帶人圍攻,但A武功高強,眼看就要屠魔失敗,B突然抓住A的家人,威脅A投降或自廢武功,他保證不殺A和他的家人。A無奈自廢武功,然後,B的小弟C就出手殺了A和他的家人。B淡淡的說,我只說我不殺,沒說別人不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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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熟悉的場景?很多武俠小說都有這種橋段,最有名的大概是笑傲江湖,東方不敗就因為被人以楊蓮亭作為威脅而死了。作為讀者,雖然因為代入感支持主角屠魔,心裏對這種不擇手段多少感到不齒,也覺得怎麼會有這種大笨蛋,相信敵人的承諾,自毀長城。

現實生活中,小到個人,大到國家,很多類似的事件也都證明了,不能與偷拍裸照歹徒、詐騙犯、恐怖份子、索馬利亞海盜談條件,因為妥協只會助長對方的氣焰,被對方一而再、再而三的予取予求。可是,人們即使知道這個套路,自己真的遇到了,往往仍會抱持「投降輸一半」的想法,極少有果斷拒絕或起身對抗者。在學理上,有時會以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來解釋這個套路,個人的理性最佳選擇,並非團體最佳選擇。覺得委曲可以求全,可以快速終結爭議轉進另一個戰場,卻事與願違,自毀長城,敵人大獲全勝。

最近的例子是國民黨和婦聯會。當民進黨一意推動黨產條例立法時,國民黨的立法委員們並沒有阻擋立法,相反的,他們覺得應該早日打掃戰場,才能在其他議題上有所發揮。結果,黨產條例通過後一發不可收拾,國民黨自此一路敗退;其後,當顧立雄的黨產會凍結國民黨黨產時,還有大老主張和解,動用部分資源者,後來當然也是一敗塗地,逼得洪主席必須借貸以發黨工薪資;婦聯會的案子更奇特,主張簽行政契約和解前,黨產會的立場是「經調查結果,仍不能確定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一旦婦聯會拒絕投降,黨產會馬上祭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大刀,逕行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這證明了,原本是沒有十分勝算的,所以希望婦聯會自廢武功,自廢後會不會被全盤吃掉?看到黨產會最後的回馬槍,大概可以預見到結局。投降不會只輸一半,永遠只會輸到脫褲子,被人「整碗捧去」。

20180130-婦聯會會員潘維剛,召開「姐姐妹妹站出來,讓陽光照進婦聯」記者會。(盧逸峰攝)
婦聯會會員潘維剛,召開「姐姐妹妹站出來,讓陽光照進婦聯」記者會。(盧逸峰攝)

提出上述的例子,只是在呈現一個事實:自身權益的維護,往往來自於自身的不妥協。歹徒在謀奪你的財產,你主動送上90%,只求留個計程車錢,豈不可笑?近年來,最被爭議的法律,應該就算是「黨產條例」了。無論是「舉證責任倒置」、「排除時效制度」、「無限保存財務資料義務」等,都有違反法治國原則的疑慮。很不幸的,這部「法律」被制定出來,依現行憲政體制,也只有司法院能以宣告違憲的方式制衡。而人們容忍這種濫用政權予取予求的結果,將會反過來傷害到台灣自身的民主發展。

先不談國民黨和婦聯會了,你聽過安麗…呃…錯了,你聽過「機車黨」嗎?

真的有「中華民國機車黨」,宗旨是為機車族發聲和爭取權益,2014年7月6日正式登記為政黨。可是民進黨執政後,用轉型正義的名義,通過了「黨產條例」和「政黨法」。這兩部法律是針對國民黨黨產問題制定的,所以規定了政黨的合法財產來源只能是捐款、黨費、孳息,不能投資,不能營利,否則視為不當黨產。而且政黨一定要參選,否則應解散。

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可是因為這種規定,「中華民國機車黨」於2018年1月31日解散了。因為這個政黨沒有足夠的捐款、黨費,又沒有其他合法的方式自謀生計,沒錢就沒辦法參與選舉,活不下去只能解散。你覺得小黨解散剛好而己?除了民進黨,那個政黨可以靠小額捐款、黨費、孳息,在不能投資、不能營利的情況下活下來?你覺得真的活下來的政黨,靠的是小額捐款還是大財團、大金主的鉅額捐款?拿人錢財與人消災,他會聽人民的還是金主的?當小黨都死了,大黨也死了,剩下誰?到時候選舉只能選「民進黨」及「黨外」,只是很諷刺的,到時候的「黨外」,指的是「民進黨以外的政治勢力」了。

對於政黨的蠻橫和違憲法律,現在只能寄望司法。如果連司法也無能為力(似乎有這個可能,因為有陳師孟),總有一天,嚐到苦果的人會是看戲的我們自己。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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