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之海與經濟之海間的倭寇:《東印度公司與亞洲海洋》選摘(2)

2018-02-06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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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紀時,中國沿岸地區再度出現海盜的寇掠行為,也就是所謂的後期倭寇。(維基百科)

十六世紀時,中國沿岸地區再度出現海盜的寇掠行為,也就是所謂的後期倭寇。(維基百科)

各位是否曾聽過「倭寇」一詞呢?倭寇是在十三世紀到十六世紀間,侵擾位於東海到南海一帶的朝鮮與中國沿岸地區的海盜集團總稱。一般大致區分成前期倭寇(十四世紀時期為主)與後期倭寇(十六世紀時期為主),前期始於一三五○年寇掠朝鮮半島慶尚道的倭寇。「海盜」的主力是居住在日本九州及其周邊島嶼的居民――「倭人」。這些居住在邊陲地區,遠離政治中心的人們,就是村井章介所說的「邊緣人」(「marginal man」,遊走在各地區,國家間的人)。邊緣人的寇掠方式相當地激烈,使得位處朝鮮半島的高麗及其後繼政權的李氏朝鮮,與接替元朝統治中國的明帝國,頻繁地向日本的足利政權要求鎮壓。一三八六年,明帝國因日本對倭寇問題置之不理,因而中斷與日本之間的國交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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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朝鮮巧妙的懷柔政策奏效,十五世紀初倭寇問題暫時幾乎解除。明帝國也在同一個時期正式承認與足利政權的國家貿易關係。不過到了十六世紀,中國沿岸地區再度出現海盜的寇掠行為,也就是所謂的後期倭寇。詳細的情況之後會再說明,簡單來說,就是明帝國在剛成立不久後就施行「海禁」政策,禁止領內的民間商人出海貿易。也就是禁止華商與外國商人進行私人貿易,同時也禁止華商前往海外進行貿易。這項緊縮的貿易統制政策,使得遭受經濟損失的中國沿海居民和與之勾結的東海沿岸各地區的人們,成了後期倭寇的主力。這些人背著明帝國官員的耳目從事走私貿易,也經常在各沿岸地區及海上從事海盜行為。

中國史與東亞史的研究者一直以來都認為,這個時期明帝國同時深受後期倭寇,與來自北方蒙古遊牧民族的軍事入侵所苦(「北虜南倭」),導致一五五○年代的明政權面臨相當嚴重的危機。這是東亞史研究者幾乎一致的見解,因此應該不會有錯。然而對於綜觀印度洋海域的政治權力與國際貿易關係的研究者來說,有點無法認同這樣的說法。因為這是根據陸上政權理所當然應該同時支配周邊海域這個未明言的前提,所衍生出來的看法。

印度洋海域的葡萄牙人明顯就是「海盜」。葡萄牙人於十六世紀在印度洋西海域沿岸猖狂跋扈時,薩法維帝國與蒙兀兒帝國也正在崛起。當時這兩個帝國大概也「苦於」葡萄牙人的海盜行為吧?不過關於這個地區的歷史研究者並未抱持這樣的看法。的確,如果是古里或荷姆茲這些發展成以貿易為主的沿岸港市,葡萄牙人的海盜行為,想必會對身為該地區小型政權的經濟層面帶來嚴重打擊。不只這些小型政權,在薩法維帝國、蒙兀兒帝國領內擁有據點的商人,應該也有不少人在經濟上遭受影響。但是重要的「陸上帝國」本身,卻沒有因為葡萄牙人和之後荷蘭人、英國人的海盜行為,陷入政治經濟與社會狀況的嚴重危機。此外,如同下一章將會介紹的,在這兩個帝國內設置據點的印度裔、伊朗裔以及亞美尼亞裔人,在這個時代反而比之前展開更頻繁的海外活動,前往新天地的他們,無論在政治、經濟方面都積極活躍著。

倭寇2.(百度百科)
倭寇(百度百科)

無論是當地商人還是葡萄牙人,只要能夠把豐富的商品運到帝國之內,印度洋西海域的「陸上帝國」基本上都十分歡迎。雖然在史料上經常可以看到皇帝或是國王本身也擁有稱為「國王之船」的商船,以「商人」名義從事個人的海上貿易活動,不過一般而言,這片海域的政權並不打算全面管理整體的海上貿易。由此可知,這片海域裡並未普遍適用「無法規範海上貿易,一旦出現海盜寇掠沿岸地區就會使陸上政權陷入危機」的想法。

然而東亞史的脈絡卻理所當然地認為陸上政權(國家)應該規範、管理海上貿易。一旦該政權的貿易統制或是海盜討伐不順遂,就會導致失政或衰微。至少在本書所討論的十七至十八世紀時期的東亞,陸地與海洋直接相關。這顯示出統治印度洋海域與東亞海域的政權,在性格上有著明顯的差異。葡萄牙人與緊接著出現的歐洲各國東印度公司所統治的印度洋海域是「經濟之海」,從這裡更進一步往東挺進,就是陸上政權企圖管理、支配的「政治之海」。

本章主要說明十七世紀之後東亞海域的情況,不過為了充分理解當時的情形,就必須認識在這片海域裡以明帝國為主的單一國際體制,以下先把話題回溯到十四世紀。

明帝國與朝貢貿易

一三六八年把元朝皇室驅逐至蒙古高原後明帝國成立,除了前七年以外,其餘時期只採取建立在明帝國獨特的廣域秩序觀之上的對外貿易型態,這個型態稱為「朝貢」。其秩序觀的內涵是,文化的中心「中華」(明帝國)與文化層次較低的夷狄(周邊各國)之間,雖然沒有實質的直接支配關係,卻存在著上下或是君臣關係。無庸贅言,位於廣域秩序中心的明帝國是「上」或是「君」,周邊各國則是「下」或是「臣」。而身為臣下的周邊各國之間也存在著上下關係,比如朝鮮的李朝或日本列島的室町政權是地位相當於皇子的親王,琉球與安南則是相當於皇孫的郡王。

周邊各國遵循這個秩序,臣屬於明帝國,同時被期許能夠慕帝國之德,定期派遣使節前往明帝國進獻貢物,這個行為就被稱為「朝貢」。明帝國希望藉著「朝貢」實現其秩序觀的理想型態――各國使節帶著進貢品拜謁皇帝,皇帝則依循儀禮款待使節,並且給與他們價值超越進貢品的回禮,讓他們帶回自己的國家。然而這樣的關係只是理想,事實上並沒有運作得那麼順利。不過明帝國卻十分地執著這個理念。

時常有商人跟隨著朝貢使節一同前往中國,商人可以把運來的商品在帝國的首都或港市與當地商人進行交易。明帝國的第一任皇帝――洪武帝,在三十一年的統治期間曾經對外派遣三十五次使節,促使各國前來朝貢。想必大家都知道,鄭和在十五世紀初奉永樂帝之命,率領大批船隊前往東南亞到印度洋海域一帶。不過,此舉同時也是為了招諭東南亞和印度洋海域的各國成為明帝國的臣屬,向明帝國朝貢。因為中國儘管地大物博,卻缺乏不少熱帶地方的產品,這時就只能仰賴貿易彌補。明帝國企圖透過大規模的朝貢貿易,取得國內所需的物資。

在明帝國成立以前,支配中國的宋、元兩個王朝也都曾經施行朝貢貿易制度。不過除了朝貢貿易以外,當時的民間華人與異國商人之間也展開了繁盛的貿易活動。不僅華人前往海外,外國商人也會造訪中國。鎌倉時代有像謝國明這樣的華人海商居住在博多進行日中貿易,宋元時期有如蒲庚壽這樣來自西亞的穆斯林居住於福建的泉州,就是這種情況的案例。當時呈現朝貢的公貿易與民間貿易並存的景象。

然而明帝國只承認朝貢貿易這項對外貿易活動,嚴格禁止民間商人從事海外貿易行為,施行「寸板不許下海」,嚴格的「海禁」政策。明帝國只允許前往中國的外國使節與隨行的商人團所進行的官方貿易,而華商也只有在與帝國使節同行的情況下才能前往海外。明帝國企圖管理、支配海洋,獨占海外貿易。

明代嘉靖年間畫家仇英所繪《倭寇圖卷》(百度百科)
明代嘉靖年間畫家仇英所繪《倭寇圖卷》(百度百科)

在通訊、交通手段發達,擁有強大軍事力的國家存在的現代,「海禁」也許還行得通,不過在當時,想要完全封鎖中國大陸東部及東南部漫長的海岸線,禁止人們出海,幾乎可說是不可能實現的命令。實際上,正如同日後所見,打破禁令從事海外貿易的人絡繹不絕。儘管如此,到一五六七年放寬海禁為止,明帝國的海禁政策持續了將近兩百年。明帝國前後的中華帝國王朝,都不曾施行如此嚴格的海外禁令,這也使得明帝國海禁政策顯得更為特殊。究竟明帝國為什麼要持續實施如此強硬的海禁政策呢?

對於這個問題,筆者也還沒有得到可以完全接受的答案。其中有一個說法是,元末的混亂導致東亞國際秩序瓦解,因此明帝國打算重建以其為中心東亞的國際秩序。這應該是最合理的解釋了,不過為什麼連華商出海貿易都要禁止呢?此外不光是明代,任何時代都需要所謂的「國際秩序」。那麼為什麼明帝國前後時代的帝國――宋、元、清,都沒有採取像明帝國一樣嚴格的海禁政策呢?

針對這些疑問,有論點指出,這是因為明帝國有鑑於元帝國以白銀為主的經濟政策有所極限,所以企圖排除白銀,建立不仰賴貨幣經濟的交易制度。如果明帝國意識到「一國整體經濟」,並且連比海岸線更綿長的跨國境陸路民間交易都禁止的話,那麼這確實是個合理的說法。不過,這兩點尚未完全被證實。另外也有研究者指出,明帝國作為繼承自「異民族」王朝――元的「漢人」王朝,企圖透過實行嚴格的海禁政策強調自己與元朝的區隔。不過,考慮到透過「民族」區分人類集團是屬於近代的概念,所以這個説法並不充分。在當時人們的意識中,是否有集團區隔性的意識,還必須再深入探討。由此可知,明帝國施行海禁政策的原因仍存在著許多的疑問,需要探討的內容堆積如山。

然而有趣的是,不少周邊各國都應明帝國的要求前往朝貢。第一代洪武帝三十年的治世期間,前往朝貢的國家總共有十六國,朝貢次數總計高達兩百八十次。主要的朝貢國有日本、高麗、琉球、安南(越南北部)、占城(越南中南部)、真臘(越南南部、柬埔寨)、暹羅(泰國),爪哇等。此外鄭和下西洋時,汶萊、麻六甲、蘇祿等國的國王甚至為了朝貢而親自造訪明帝國的宮廷,據說當時朝貢國的數量總計多達四十國以上。

各國派遣使節前往明帝國雖然各有原因,不過可以確定的是,這些朝貢國家遵從了明帝國的朝貢規定後,便獲允進行貿易。光從這一點就可以想見,這些朝貢國家對中國產品的需求很高,以及與中國貿易十分有利可圖。明帝國構想的理念秩序企圖把海外各國納入其中,而這個理念秩序在東亞海域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1380年的倭寇(百度百科)
1380年的倭寇(百度百科)

造訪明帝國港城的各國使節,實際上有一部分可能是貿易商人。不過,只要這些人所屬的「國家」明確,而且這個「國家」臣屬於明朝,就可以在中國進行貿易。朝貢制度背後的原則就是「國」與「人」必須一致。只要接受明帝國的國際秩序,那麼「日本人」就受日本政府、「琉球人」就受琉球政府、「暹羅人」就受暹羅政府的管理。這點與同時代的印度洋海域有著相當大的差異。印度洋海域的商人,未必需要從屬於某個國家或政治權力,只要隸屬於商人網絡的群體,就能夠自由地進行貿易活動。

*作者為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教授,專長伊斯蘭史、全球史。本文選自作者著作《東印度公司與亞洲的海洋:跨國公司如何創造二百年歐亞整體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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