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工時與工資的「生死疲勞」:「人為財死」是正義嗎?

2017-12-16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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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議,要改變台灣這種扭曲的勞資關係,應從日本模式和歐美模式之中擇其一。(顏麟宇攝)

作者建議,要改變台灣這種扭曲的勞資關係,應從日本模式和歐美模式之中擇其一。(顏麟宇攝)

2017 年 12 月 3 日,民進黨林淑芬立委大快人心地痛陳過勞死的荒謬之處:「勞工上班是要謀生,不是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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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所見略同。這一句話,早在 1995 年筆者申請神戶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的研究計畫書裡,筆者也用同一句話指陳出「過勞死之員工責任說」的不合理性,並直指問題核心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設計不當!此份研究計畫書,開啟了我全額獎學金贊助下,留學日本六年研究管理學並取得管理學博士的命運之門。

誘發筆者研究動機的社會議題即是「過勞死」,筆者的指導教授指示筆者從具體政策著手去了解「過勞死」的整體面貌,最終筆者的博士論文即是「縮短工時之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變革的台日比較」。

當下台灣產業界發生的諸多紛擾,筆者幾乎在 2001 年負笈回台時, 即已預見:

「台灣企業由於勞資關係的發展不成熟,將因企業不願實施《維持員工工作動機(保持總薪酬不變,將縮短工時前的加班費計入本薪計 算)》的人力資源管理策略,而使得所謂的《生產力上升》策略也無從下手。整個縮短工時政策流於形式,紙上談兵,不言可喻。

台灣的「資方隱形,勞方無力,政府主打」的勞資關係,是企業端落實「縮短工時政策」失敗的原因。在學術界,勞資關係是由「勞方、資方、政府」的三者所構成,其中三者都有自己所設定的平衡目標; 然而,台灣民間,卻總是一廂情願的,期待政府像包青天一樣主持為勞方正義,認為勞動部應該站在偏袒勞方立場提出勞基法草案,卻無視同為內閣部會的經濟部必然以傳統的市場經濟理論與過時的官僚本位主義提出偏袒資方立場的勞基法草案,在舊有的政黨政治的金主主義下的內閣與國會當然會提高了出現背離勞工期待的勞基法修正案的政治風險。

換句話說,這是一種「勞工不想為勞動事務操心」的國民心態,希望「政府全部包辦勞資立場的對立衝突的不適感與成本」,一個希望「萬能政府」可以自動調節勞資爭議與壓力,讓「天下太平」、讓「全民一起安心拼經濟」的期待。

至於勞資間立場的基本衝突,亦即「勞工的薪資是企業的利潤減項」這一件事實,勞工並不想面對。或許,是因為我們從小就是在「萬惡的共產黨」的刻板印象中成長,撤退來台的國民黨政府深知「勞動者團結聯盟(工會)」的力量,因此刻意在國民教育中將「工會隱形 化」,勞動經濟學當中的經典鉅著「資本論」一直到 1990 年代都還是高中(筆者就讀北一女)的校慶書展禁書。工會,在當代台灣人的心靈深處,一直是一種「叛亂組織、擾亂社會秩序的組織」。國民政府依靠「民生主義」來說服教育民眾,發展「訓政時期,工會缺席」的經濟奇蹟。

在 1990 年代台灣人口紅利退潮之後,勞動條件的落後問題開始逐漸顯現。此時,國際競爭與開放赴中國投資的壓力下,台灣企業及外資要求台灣政府提供「穩定的勞動競爭力」來做企業後盾,政府開始凍結基本工資的調升以回應資方;另一方面,資本家的成分已經複雜到超越統治階級的權貴裙帶關係,沒有辦法單靠「共赴國難」來壓制資方的剝削,台灣的勞資關係天秤開始快速地傾斜倒向資方有利的位置。此時,「萬能安心拼經濟」政府已經無力制衡資方,變成「資本家同路人」政府。這是「被共產黨擊退的國民政府」的「訓政時期勞資關係政策」的末路了!

台灣的勞動部常常拿日本的勞動法規和勞資關係來做學習楷模。早期因應美國經濟制裁而倉促制訂的勞基法,幾乎是將日本的勞基法全本翻譯照抄的「深度學習」之下,卻沒有學習到「日本式勞資關係」。台灣勞動部常常把「勞資和諧」掛在嘴邊,卻沒有考慮到「勞動者有什麼能耐讓資方要與你和諧?」的問題。

日本在明治天皇在位時期的 1900-1910 年代,勞資爭議事件頻繁, 整個社會動盪不安,「重視員工的終身雇用制」是從當時開始萌芽, 企業主發展此一概念來確保企業永續發展的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同 時,在政治上,社會主義者在指標性的「赤旗事件」與暗殺天皇的「大逆事件」之後,被日本政府一掃而空。而日本全國性工會同盟展開的罷工活動,從 1912 年的 49 件罷工,參加人數 5,736 人,在十年間上升到顛峰的 1918 年的 417 件,參與人數 66,457 人,其後稍微沈澱一下至 1922 年的 250 件,參與人數 41,503 人。日本工會的罷工活動擁有長久持續的動員歷史,而非一時的民粹激情。

換句話說,在孫文建立中華民國、聯俄容共和清黨的同時,東亞的日本政府也面臨到共產黨政治勢力擴張的挑戰,並成功地將勞動者的反抗勢力納入體制內來解決問題。台灣人很喜歡看的日劇「半澤直樹」連續劇裡面,藉由勞工同事互助的資料搜集而查出資本家的弊案,進一步將他拉下舞台。這種日本社會真實存在的勞動生活的寫實描寫,在台灣勞工眼中只是大快人心的想像劇情而已。這正是台灣和日本間真實的勞動市場的差距。日本的勞資和諧社會中,在現場工作的勞動者非常確知勞方與資方的立場差異,並在和諧的名目上,保有實質掌握制肘管理階層的情報掌握能力。

回到縮短工時的政策來說,日本員工過勞死的主因是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未能做好最基本的「工作分析」(清楚界定員工的工作範圍,工作職責,工作量)與雇主用「直覺式的工作時間長度」來做績效考核標準。模糊的工作分析是「日本式經營管理(終身雇用)」的基礎, 它讓每個員工的「守備範圍」無限擴張,越想把職責做好的員工,越容易發現隊友的防守空白,越容易落入需要「一夫當關 萬夫莫敵」的窘境,最終不知不覺地落入過勞的無限迴圈。另一方面,企業以「終身雇用」來回饋員工的無限責任付出。某種程度上,這是一種恐怖平衡的勞資互動關係,雖然隱晦,仍然不脫「互惠交換」的勞資關係。

日本的企業社會非常清楚,勞資關係當中勞資彼此互相矛盾的立場, 所以面臨到政府「強制介入」的政策性縮短工時時,大部分的雇主將「目前的薪資成本」視為「沈默成本」,將「固有的加班費轉換成本薪」,再以生產力提升策略來強化勞動,讓「薪資-工時的勞動條件」恢復新的平衡。日本雇主面對縮短工時政策,思考的因應方式是「企業變革生產方式,提高生產力」,讓員工的「總收入不變,勞動強度增加」,最終來說,只要成功縮短工時,企業的總薪資成本還是可以維持不變。

也就是說,日本企業選擇將縮短工時政策帶來的虧損風險先行吸收, 再日後透過生產方式改革的力量,讓員工在生產力上進一步加強付出。這是日本式「勞資和諧」的真相,企業先行投資,員工日後付出代價。而,面對到政府的強制介入縮短工時,日本企業要求政府也要讓步;階段式的縮短工時政策實施,與大量的縮短工時補貼政策(主要是以自動化生產為最多的申請項目)。政府所出示的縮短工時補貼政策的內容,顯示出日本勞動官僚對企業界的了解程度。不用功的勞動官僚會被日本企業資方代表在公聽會上嚴重打搶,要求更迭內閣人選。縮短工時,對日本勞資政三方都是一場硬仗。

那麼台灣的「勞資和諧」呢?台灣的指標企業管理者曾經隔空對日本經濟官僚指教,說要教日本官僚如何拚經濟。這是明顯的「台灣勞資政三者權力關係」的反映:「資方隱形,勞方無力,政府主(被) 打」。這是 60 年前被共產黨打怕了的政府所選擇的勞資天秤戰術: 任由資方予取予求,只要能夠創造經濟產出,就可以防範勞動勢力的崛起。而在整個縮短工時立法過程當中,搖擺的勞動官僚增長資本家頤指氣使的啟示;勞工則單方面對政府施壓,希望透過政府「還勞工一個公道」!

說到這裡,整個台灣勞資關係的戰術慣性就很明確地可以看出了!資本家用「退出市場」來威脅政府官僚與政治人物;勞動者用「公平正義」來施壓民主選舉的政治人物;民主選舉產生的政治首長與官僚體系當中並沒有一定的連結與同步,體制內政府官僚們的「不接地氣」,導致政治首長失去「在理論與實務上,壓制資本家威脅」的論證與執行能力,變成兩邊不討好的陀螺,原地打轉空作功。

為了改變台灣這種扭曲的勞資關係,長期來說,筆者建議台灣在政策立法時,「政府多方制肘的日本式和諧勞資模式」與「政府中立的歐美式戰鬥勞資關係」模式當中做一個明確的選擇。

選擇日本模式,則台灣的官僚體系要對實務有更深刻的體會,要時時走在企業的前端來指導企業,而非固守「台灣企業主一個皮箱打天 下,政府做後盾」的消極態度;選擇歐美模式,則台灣的司法體系要做更大幅度的改革,準備好充分的司法資源來讓勞資雙方在「法庭上贏取正義」、準備好更多的社會資源,讓勞動團體可以透過合法罷工等的爭議行為,展現其戰鬥實力,自己贏取司法正義與實質正義。當然,台灣作為全球化時代的一員,筆者比較傾向「歐美模式」的採 行,這是外資也熟捻的勞資關係模式;然而,若熟悉台灣的社會風 格,要採取表面和諧的「日本模式」,則台灣社會上上下下的成員與政府官僚,可能要對錯綜複雜的經濟施壓手段採取更寬容的態度。日本社會是一個生存壓力遠比台灣高張的社會。

短期來說,筆者建議:

第一,適度地增加制衡企業主的法律工具,在勞動基準法內導入刑事責任,並制定完善的勞動刑法。

在「法人權」產生的過程中,資本家透過「特定的資本」作擔保,就可獲得在現實社會中與自然人相同的「人權」。既然,自然人「酒駕肇事」、「過失致死」都要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那麼資本家為什麼可以躲在「資本法人」的面具下行使公民權,對社會造成人身傷害 時,卻可以「解散資本」賠錢了事呢?連行車安全時,都不止於「車輛禁止使用」,有實質的「駕駛人過失計點」的制度;為何我們在企業管理時,可以只「查封資本(破產)」,卻「放過指揮管理的自然人」呢?!

第二,政府認真面對單方面立法的政治責任,勻支出大量的縮短工時政策補貼預算,來在失衡的「政府-資本家」天秤上面,割地賠款後重新取得發言權。面對資本家的壓力,政府應該只修改「一例一休」,其他加班工時上限、輪班時間間隔等的「勞基法修惡」動作要快踩煞車。

透過對企業的詳細的補貼政策的設置,來顯示政府對勞動現況的掌握力,扳回「美國商會白皮書」等跨國資方團體所嘲諷的「工廠法化 石」等的打黑行動造成的損失。

再者,日本在輔導企業縮短工時時,設置了「業界諮詢師」的專業人士深入輔導制度。

透過此一制度,管理知識比較薄弱的中小企業可以得到改善生產制度的機會;另一方面,目前被大企業前進中國大陸而失業的中年管理職勞工,可以獲得重新活躍的戰場,創造新的就業機會,以開動生產力提升的新特快列車。

最後,近來例休法案的爭議最悲劇的不是往左或往右,是無賴的列寧還是左派的幼稚病,而是主導修法的政府連從龐大的預算水庫,拿出像樣的起司蛋糕去補助勞工,協調資方走上縮短工時的正道都略嫌吝嗇。

日本縮短工時編了多少預算來給資方適應縮短工時的管理體制,台灣的勞動內閣主事者似會乎都沒概念,殊不知,為了縮短工時而倒閉的企業也是存在的,這樣的政策調整的結果「公平與否」,牽涉到補貼措施的設置。

然而,我們的政府卻避而不談這塊補助措施。政府主導的縮短工時, 政府就應該付出「代價」。

勞工贏得的縮短工時,政府不給補助也自然。

現在,資方不爽一律性地被調整勞動成本,勞工不爽政府不夠主持正義。政府當然左右不是人。

誰叫你這個大政府卻想吃「免費的午餐(縮短工時)」!

*作者為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台日交流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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