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公投法修正通過,這道德訓詞泛濫的社會要如何溝通?

2017-12-15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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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寧可當昔日死敵共產黨當政下的中國人,也不要當民進黨當政下的不合法統的中華民國的國民。然而,這也是一種合法的政治主張,即使這違反了社會上的一般道德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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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層次,這樣的人,有多少會真正的用腳選擇,走到對岸真正的當共產黨中國的國民 ?一樣的,以各人真實的生活利益考量,心理上當對岸的國民,而身體當民進黨下的國民,才是綜合心理跟生活上利益最大化的選擇 。

人是自利的動物,古有明訓: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筆者的想法是,既然揮舞紅旗是一種自由,那麼不揮紅旗也一定是種自由 。同理,揮中華民國國旗是種自由,不揮中華民國國旗也應該是種自由 。而揮紅旗的人跟支持揮紅旗的人,是不是可以不要再為難不揮中華民國國旗的人 。不揮中華民國國旗的人,也不要再為難揮紅旗跟支持揮紅旗的人,跟有時揮有時看情況不揮中華民國國旗的人了 。

我們的社會偏好道德語言,習慣以道德要求當作社會規範,或是自我標誌。例如很多的拾金不昧的新聞會出現在媒體 。而當撿到錢而依照法律要求三成回饋時,卻也會被公眾評為貪心 。然而在私領域上對自己的要求卻不是這樣 。生活上隨處可見,擁有美加的綠卡或護照是一個例子,尤其是極力主張統的人跟獨的人 。一般人遇到政府取締不法,就找議員大官來以特權排解 。公寓樓梯間裡擺滿了私人物品 。甚至我們以道德語言把自己私領域的利益公共化 。例如東西買貴了就貼爆料公社或找記者申訴,說賣家黑心,而不是透過法院請求退錢或賠償。筆者並非在批評社會不應該有道德倫理的規範存在 。而是發現我們口中的道德主張多半是用來要求他人做出對自己有利的事情 。但是,這應該是法律上當我們有要求別人的權利時才可以做的主張 。道德規範應該是種內化自己靈魂讓自己外在能顯得高貴美善的修養才對 。而我們社會卻把道德規範跟法律倒過來用 。法律有的權利,用道德說不行 。而法律沒有的權利就用道德去要 。政治上的議題及輿論更是如此 。

我們的社會可能受到傳統上君子不言利的觀念影響 。對於牽涉自己利益的事情,總要婉轉曲折的表達,或以道德正當性來包裝 。或許,這是我們政治與經濟遭遇瓶頸的關鍵 。如果我們可以功利一點,把自己的利益主張的清楚一點,讓其他有利害關係的人可以理解自己的利益跟需求與其他人的差別,也許討論可以不用那麼激烈而無用 。面對統獨,統的人可以主張自己國家的未來可以由共產黨統治,可以改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可以接受沒有政治自由與言論自由 。獨的人也可以主張不惜打一仗來更改國號為台灣 。而我們極少看到這兩種主張 。到底想要統的人,想要怎麼統 ?想要獨的人要怎麼獨 ?其實是很模糊的 。也或許,真正的爭論不在統與獨,而是誰能主宰這個國家 ?統獨的道德正當性也只是包裝這個終極目標的外衣罷了 !

說了這麼多,筆者的主張是,在公共領域公然主張自己的權利與利益,也應該是一種合乎道德正當性的行為 。在現代社會,民主法治的國家裡,這是我們很欠缺的一種認知共識,甚至是欠缺的技能。我們可以一對一的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大量的在公眾面前主張對另一個人的權利,但是,一但有人主張個人對大眾全體的利益時,就難免遭到道德性不正當的批評跟攻擊,尤其是被批評為自私,而這種不能公然言利的文化是不利於我們共同生活的 。公投法下修門檻的修正案也三讀通過了,未來會有許多的關於各利益團體有關的政治主張,以公投的方式尋求公決 。如果討論的方式,繼續是道德正當性的爭論,甚至是議題本身就是道德爭議。那麼我們的未來可能是一場又一場的衝突與災難 。缺乏以權利主張為主體以及足夠公民參與的公投法,一開始絕對會是一頭猛獸,可能要透過長時間的自我傷害,社會才能學會:「不利用權力去主張自己的權利,就會沒有權利。」風險是,如果社會學習的速度不夠快,國家會先崩潰 。如果學的夠快,就可以擺脫對政府的依賴,甩開政府的管制,走上進步之路 。希望我們的未來是後者 。

*作者為土木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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