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公投法修正通過,這道德訓詞泛濫的社會要如何溝通?

2017-12-15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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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公然主張自己的權利與利益,是一種合乎道德正當性的行為;公投法通過後,未來會有許多各利益團體有關的政治主張,以公投的方式尋求公決 。(資料照,陳明仁攝)

作者認為,公然主張自己的權利與利益,是一種合乎道德正當性的行為;公投法通過後,未來會有許多各利益團體有關的政治主張,以公投的方式尋求公決 。(資料照,陳明仁攝)

我們社會上的政治議題,諸如統獨、反共、聯共、兩岸交流,轉型正義、銅像、中正路、慰安婦跟228,還有服貿跟太陽花、罷昌、福島輻射食品、美牛美豬、李明哲判刑與救援 、退將出席閱兵與十九大跟共機繞台等 。以上這麼多的事件名詞,看似不同議題,社會上的討論也激烈,但是又都有共同的核心。只是那個核心隱諱而模糊,筆者觀察到的是:那是連結中國與台灣必須大一統的道德立場,以及,連結台灣是個脫離中國政治的獨立國家的道德立場。而道德立場又以傳統生活上的道德標準,諸如仁德、慈愛、孝順、正義、善良、公平、誠信、恩情、忠誠、和諧等,在社會輿論上以道德訓詞來討論跟對話 。統派反獨派,無論議題為何,只要能削弱獨派壯大統派的都是符合道德正當性的作為 。反之亦然,獨派反統派也是如此對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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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是跟統獨無關的議題,也是以道德立場進行著各自道德正當性的論述,例如,關於一例一休要怎麼改 ?苦勞的工人誰來可憐他 ?土地開發與環境保護,建築管制與公共安全,低薪與振興經濟 。這些錯綜複雜的經濟生活議題,其實跟統或獨無關,而是跟國民各自的經濟利益與生活便利相關 。但是,就是逃不掉被統獨兩個陣營的立場所綁架 。也因此討論起來都是空洞的口號跟充斥著道德論述 。大家各自站在道德立場堅定的陣營裡,以滔滔不絕的道德標準跟論述在推動各自的美好世界 。

我們聽到的辯論經常是這樣:

台獨是背祖忘宗,統一是聯共制台 !投共降共。

要拆獨裁者蔣中正的銅像,為什麼不拆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八田與一 ?金瓜石的神社為什麼不拆 ?這是標準不一致 。虛偽 !

228受難者要賠償,為什麼慰安婦就不處理 ?也是標準不一致,虛偽 !

修改一例一休以增加勞資合作的彈性,讓經濟復甦、大家加薪是一方的說法,另一方說這會讓勞工被壓榨到過勞而死 。這是不義 !

開放美牛豬之前是執政黨自己也反對的事,怎麼換了腦袋 ?這是不誠信 !

開放核災食品換經濟合作是以皇民姿態跟日本天皇叩首 。這是屈辱 !

黃國昌的態度不好,雨天不穿雨衣是虛偽,所以要來罷免他 。

轉型正義在詆毀蔣公推動土地改革跟九年國教的貢獻,是忘恩負義 !

然而,筆者在這麼多的事件跟議題裡歸納出的結論是 :人畢竟是追求自利為生活原則的動物,道德立場與道德訓詞都是在包裝著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選擇 。尤其常見的,是以他人的利益代理人自居,以公義及公益為名義提出的道德主張,然後在名義上隱藏自己真正的利益需求 。真正的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主張反而是隱形的 。最近我們所看到的勞基法修正,就是個例子 。政府一方主張要增加勞資之間的彈性,給勞工加薪 。但是卻看不到想要這樣增加彈性的勞工在哪裡 ?勞工團體主張這會陷勞工於苦勞過勞的奴隸般的境地,但是,我們也同樣看不到真正的苦勞的勞工出來抗議 。其結果是在政治政策形成的過程裡,各自利益的主張模糊不清,社會無法有效溝通,而可能形成政策偏誤與立法偏誤 。

如果我們能夠真正承認這一點,以比較貼近利益主張的方式,更清楚的表達跟爭取 。許多的衝突內耗可以避免,合乎共同利益的方案可以出現 。這民主制度下的政治其實類似市場,大家對各自的商品服務可以喊價跟討價還價,進而形成互利下的交易 。重點跟關鍵是,市場上要能有效溝通,各自知道對方的商品內容與價格,需求與供給 。任何人都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力為他人主張利益,除非他人的利益與自己的利益有關 。而所謂的公義與公益,根本上都是有範圍界限的 。

以轉型正義為例,在立法通過後 。反對的一方,洋洋灑灑列出一大串銅像與中正路名,然後標題一律「恐遭拆除改名」、「浪費公帑」。筆者在想,修法前為什麼不主張我懷念蔣中正,我不要銅像消失,我要看銅像 ?甚或是主張國民應該繼續崇拜蔣公,每年還是要在誕辰跟逝世紀念日放假辦活動,進行三鞠躬禮。這樣的主張並不犯法 。可是,反對拆銅像的一方偏偏不這樣主張 。這明明是他們真正的心理需求,情感上不可割捨的象徵 。筆者的觀察是,這因為牽涉了道德正當性與自己利益的衝突,於是只能以另一個道德要求來包裝自己的需求 。例如土改與九年國教的恩義 。或是以要求另一方遵守自己所定義的公平作法 。228與慰安婦即是這種類型下的類比 。

深入來探討,以蔣中正所涉及的歷史爭議為例 。社會的大多數認知下,關於蔣的真實歷史愈來愈清晰,他神格的地位在大眾的意識裡早已消失 。但是在跟隨蔣到台灣來的家庭及後代裡,蔣是引領他們走到安樂之土,庇佑他們的摩西,是恩重如山的恩人,也是復興民族,統一中國,對抗日本帝國的偉人 。不同的歷史經驗,造就了各自的經驗之尺,每個人都是用那把尺在丈量這個世界 。當台灣社會的主流已經認證蔣是殺人如麻的獨裁者時 。尊他敬他的那群人在公共道德的領域裡落居下風 。於是,主張蔣是偉人成了道德上的不正當,也是政治上的不正確 。以致於那崇敬只好潛入道德叢林的山洞裡 。但是把蔣比擬成希特勒的促轉法通過,還是逼出了這真正的政治需要,有人真的懷念蔣,要看到他們心中偉人銅像繼續站在那裏 !

另一方,以本省家庭為主的人,沒有那樣的歷史經驗,從揭露的歷史,實證了這位被尊為世界偉人的虛假面貌,他們無法再忍受這個人的銅像像神一般在大眾場合被供奉著,以國家軍隊保護著,主張消除這一切的聲音符合這一群人數較多的群體的心理情感與資源利益的需求 。他們比較不需要以道德標準的論述來包裝,或者說,主流意見已經是道德標準。

但是,如何同時滿足這兩個群體幾近相反的心理需求 ?這是個大問題 !但是,這沒辦法討論公不公平 。更不應該以道德正當性來論述 。這是個公共政策 。在民主社會裡,這是有多少人支持的問題 。要不要拆什麼,跟要不要留什麼,根本上就是選擇性的 !依照國民各自以為的最靠近自己需求的利益選擇 。就如同罷免黃國昌一般,不需要陳述道德上的理由 。單純以法律上國民有這個權力,只要湊齊人數就可以罷免他一樣 。

道德訓詞的爭論根本上不會產生共識或是妥協方案,甚至會引起更大的衝突與爭端 。因為道德準則的彈性非常大而模糊,而且那是一種用來限制別人而不是約束自己的非正式規範 。以道德正當性來作為政治主張時,顯露出來的意思經常是:“你們要聽我的 !要照著我的指示作,不然就是違反道德良知”!殊不知這是在訓令他人,而不是溝通跟提出自己的需求。也不是在尋求對方折衷跟妥協的方案 。

朋友問我:228 是受害者,那台灣慰安婦就是佛齋志願 ?這就是轉型正義嗎?

筆者的觀點是,以道德觀來看,那都是罪惡,只是時間不一樣,對像不一樣 。被日本人害過還活著的人少了 !但是被蔣整過而還活著的人多 。日本政治勢力不在國內,而舊國民政府勢力還在 。而且選舉靠人投票,政治現實就是如此 !慰安婦當然有權力主張國家要跟日本政府討公道,只是現存的慰安婦與其後人極少 。反而大聲主張的人是,慰安婦當年所慰安的日本軍侵略的中國軍人的後代 。這也是自動代理,然後以道德正當性來武裝自己的範例 。而道德矛盾也來自相同的議題,主張慰安婦權利的人幾乎反對228平反賠償的立場 。而我們都知道根源其實是統獨之爭 。

統與獨,反共與聯共則又是另一種台灣社會特有的政治對抗 。以前統派說獨是共的同路人 。現在則是反過來 。當年的反共者現在聯共 。而當年的聯共者現在反共 。這都是道德正當性的矛盾與困境 。根本沒辦法用道德規範來約束  。當年蔣的跟隨者,現在成了習的跟隨者,這算背叛嗎?許歷農將軍說不是 。宏基的施振榮先生說共產黨不一樣了 !這世界什麼都會改變,什麼都有人選擇 。而選擇選的是最靠近自己的利益 。這根本上不是道德問題,也沒有一定的公平性的標準 。就像當年很多人捐錢蓋銅像,也是有著利益上的誘因 。不全然是政治崇拜 !而我們至少慶幸在台灣還能選擇,縱使銅像真拆了,路名真改了,緬懷蔣的人依然可以公開緬懷,甚至把銅像買回家瞻仰,也是自由的 。

最近也有新聞,有人天天在總統府附近揮舞著五星旗,主張台灣應該被共產黨統一 。在台灣,支持那位大叔有揮舞五星旗的權力的人,通常也會支持(或不反對)中共在大陸把揮舞中華民國國旗的人架走,也會支持在台灣把不揮舞中華民國國旗的人當成敵人,但是這個不揮舞中華民國國旗的人,如果揮舞的是中國的五星旗,就又不是敵人了,還是同志 !這很荒謬嗎 ?如果以誠信、忠誠等道德正當性來看,簡直無法理解這種矛盾 !但是,以各人的利益需求來看,一點也不,這是非常的理性的選擇 !

那就是寧可當昔日死敵共產黨當政下的中國人,也不要當民進黨當政下的不合法統的中華民國的國民。然而,這也是一種合法的政治主張,即使這違反了社會上的一般道德觀 。

另一個層次,這樣的人,有多少會真正的用腳選擇,走到對岸真正的當共產黨中國的國民 ?一樣的,以各人真實的生活利益考量,心理上當對岸的國民,而身體當民進黨下的國民,才是綜合心理跟生活上利益最大化的選擇 。

人是自利的動物,古有明訓: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筆者的想法是,既然揮舞紅旗是一種自由,那麼不揮紅旗也一定是種自由 。同理,揮中華民國國旗是種自由,不揮中華民國國旗也應該是種自由 。而揮紅旗的人跟支持揮紅旗的人,是不是可以不要再為難不揮中華民國國旗的人 。不揮中華民國國旗的人,也不要再為難揮紅旗跟支持揮紅旗的人,跟有時揮有時看情況不揮中華民國國旗的人了 。

我們的社會偏好道德語言,習慣以道德要求當作社會規範,或是自我標誌。例如很多的拾金不昧的新聞會出現在媒體 。而當撿到錢而依照法律要求三成回饋時,卻也會被公眾評為貪心 。然而在私領域上對自己的要求卻不是這樣 。生活上隨處可見,擁有美加的綠卡或護照是一個例子,尤其是極力主張統的人跟獨的人 。一般人遇到政府取締不法,就找議員大官來以特權排解 。公寓樓梯間裡擺滿了私人物品 。甚至我們以道德語言把自己私領域的利益公共化 。例如東西買貴了就貼爆料公社或找記者申訴,說賣家黑心,而不是透過法院請求退錢或賠償。筆者並非在批評社會不應該有道德倫理的規範存在 。而是發現我們口中的道德主張多半是用來要求他人做出對自己有利的事情 。但是,這應該是法律上當我們有要求別人的權利時才可以做的主張 。道德規範應該是種內化自己靈魂讓自己外在能顯得高貴美善的修養才對 。而我們社會卻把道德規範跟法律倒過來用 。法律有的權利,用道德說不行 。而法律沒有的權利就用道德去要 。政治上的議題及輿論更是如此 。

我們的社會可能受到傳統上君子不言利的觀念影響 。對於牽涉自己利益的事情,總要婉轉曲折的表達,或以道德正當性來包裝 。或許,這是我們政治與經濟遭遇瓶頸的關鍵 。如果我們可以功利一點,把自己的利益主張的清楚一點,讓其他有利害關係的人可以理解自己的利益跟需求與其他人的差別,也許討論可以不用那麼激烈而無用 。面對統獨,統的人可以主張自己國家的未來可以由共產黨統治,可以改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可以接受沒有政治自由與言論自由 。獨的人也可以主張不惜打一仗來更改國號為台灣 。而我們極少看到這兩種主張 。到底想要統的人,想要怎麼統 ?想要獨的人要怎麼獨 ?其實是很模糊的 。也或許,真正的爭論不在統與獨,而是誰能主宰這個國家 ?統獨的道德正當性也只是包裝這個終極目標的外衣罷了 !

說了這麼多,筆者的主張是,在公共領域公然主張自己的權利與利益,也應該是一種合乎道德正當性的行為 。在現代社會,民主法治的國家裡,這是我們很欠缺的一種認知共識,甚至是欠缺的技能。我們可以一對一的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大量的在公眾面前主張對另一個人的權利,但是,一但有人主張個人對大眾全體的利益時,就難免遭到道德性不正當的批評跟攻擊,尤其是被批評為自私,而這種不能公然言利的文化是不利於我們共同生活的 。公投法下修門檻的修正案也三讀通過了,未來會有許多的關於各利益團體有關的政治主張,以公投的方式尋求公決 。如果討論的方式,繼續是道德正當性的爭論,甚至是議題本身就是道德爭議。那麼我們的未來可能是一場又一場的衝突與災難 。缺乏以權利主張為主體以及足夠公民參與的公投法,一開始絕對會是一頭猛獸,可能要透過長時間的自我傷害,社會才能學會:「不利用權力去主張自己的權利,就會沒有權利。」風險是,如果社會學習的速度不夠快,國家會先崩潰 。如果學的夠快,就可以擺脫對政府的依賴,甩開政府的管制,走上進步之路 。希望我們的未來是後者 。

*作者為土木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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