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蔣介石為什麼接受「臺灣地位未定」?

2017-12-1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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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4月10日,蔣介石組織對日和約研究小組,包括陳誠,王寵惠,張群,黃少谷,葉公超,王世杰等,由張群召集。當時,蔣介石認為「照美最近所提約稿,對南庫頁與千島明定歸俄,而臺澎則只日本放棄,並不明定歸我,此與其最初約稿對俄完全不同,可知其對俄力求妥協,並以臺澎地位不定以誘共匪,且將以此為停止韓戰之餌物。英國之陰,美國之昧,可謂險矣。」 13 可是,對日和約研究小組經討論後向蔣報告, 認為「目前美方所提約稿,並未規定將臺灣澎湖歸還於我,致使臺灣地位問題,懸而不決。如將來我方就此問題所提對案,不獲美方接受,其於臺灣民心士氣,自有影響。」不過,小組建議「一,美放棄將臺灣澎湖問題交由四國協商解決原議一節,我深表贊同,並望美方不再
重提此議。二,請求美方將千島南庫頁島問題仍依原來主張與臺灣澎湖問題同樣看待。此點如美方未能接受或雖經美方接受而仍未能取得其他盟國之同意,則我方可就約稿中所載規定勉予接受;惟我方屆時將發表一聲明,略謂『臺灣澎湖原係我國領土,嗣為日本所據,抗戰勝利後,日本依照投降條款將臺灣澎湖歸還於我。現日本復於和約內予以放棄,故各該領土歸還於我之最後手續,業已完成』等語。此項發表宣言之建議,應於事前告知美國,望能予以諒解,並予支持或至少不作相反之聲明。」 14 由此可見,對日和約研究小組清楚地認知,草案的規定會「使臺灣地位問題,懸而不決」,但也只能「勉予接受」,只求美國不反對中華民國政府發個單方面聲明,在臺灣人民眼前,保全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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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蔣介石手諭「對日和約之方針」,包括「一,簽訂日本和約之盟國,對我為盟國之一員,不喪失我盟國之地位;二,不損害我在臺灣之統治權,不干涉我臺灣內政;三,臺灣澎湖不受任何軍事干涉或侵犯,俾得鞏固我反攻大陸之基地。四,依照以上三項原則,進行簽訂對日之和約。至於臺澎地位問題,事實上今已由我國收回實行統治,則名義之爭執似無必要也。」 15 蔣介石顯然認為,反正中華民國已經有效佔領和控制臺澎,他可以不在乎臺澎歸屬的名義之爭。4月19日,蔣親自召集對日和約研究小組開會,研商對美方和約草案的答復。他在日記中自問「如臺灣地位不在約中明定,則將來我對臺灣地位是否補充修訂,抑從此確定,不必重訂乎?」 16根據對日和約研究小組建議,蔣介石簽批了外交部對美正式答復,4月24日由顧維鈞交給杜勒斯。答復指出「中國政府向主張臺灣澎湖在歷史上,種族上,法律上,均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今草案僅規定各該島應由日本放棄,此外不作任何規定,較諸美國原提『七項原則綱要』中所載,交由中美英蘇四國協商解決之方式,與中國政府上項主張,自較接近。」顧告訴杜「我對領土問題尤為重視,而美方約稿處理臺灣澎湖與其他兩島(指南庫頁島與千島群島)措詞不同,未免歧視,故我方復文提議修正」。杜答「理論固當一律,但曾考慮,實有困難」。杜又警告顧,「國民政府堅持臺灣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與中共主張相同,均已認為中國內部問題,今若明文交還,則美派第七艦隊保障臺灣,將失卻根據,而徒使中共與蘇聯對美使加干涉之譴責。故在此階段,美不得不將臺灣問題留為懸案,俾易應付云。」杜又謂:「此點極機密,盼我嚴為保守不洩云」。葉公超對此評論說「美對臺灣澎湖地位之立場,似與我方立場,更見接近」。 17 至此,中華民國政府原則上接受了《舊金山和約》對臺澎歸屬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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