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諾貝爾和平獎遇人不淑?《外交政策》建議「翁山蘇姬條款」:改為死後頒發

2017-10-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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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評論指出,死後才頒發和平獎,意味著委員會可以仔細審視候選人的一生作為,避免再度產生爭議。1973年,美國國務卿季辛吉(Henry Kissinger)與越南共產黨中央組織部部長黎德壽因《巴黎和平協定》(Paris Peace Accords)而獲獎,但這紙協定並沒有為越南帶來和平。1993年,時任南非總統戴克拉克(F.W. de Klerk)與曼德拉(Nelson Mandela)為結束「種族隔離」(Apartheid)付出諸多努力,共同獲頒和平獎,但就在頒獎典禮前,戴克拉克下令鎮壓當地民族武裝組織。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LO)前領導人阿拉法特(Yasser Arafat)是1994年和平獎得主之一,但他曾經策劃多起恐怖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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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和平獎蓋棺論定 將縮減獎項影響力

評論作者考夫曼(Zachary D. Kaufman)是哈佛大學研究員,他認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過世10年內,是評審委員會細細檢視他們成就的最佳期間。10年的時間限制,讓候選人的數量保持在合理的範圍,世人對候選人的印象也還很清晰,同時評審委員有充分時間推敲候選人的作為對社會產生的影響。考夫曼認為,這項新的評審規則,應只用於和平獎的候選人,因為組織可以一直運作下去,無法「蓋棺論定」,而諾貝爾獎其他獎項的評審,則不涉及候選人的道德標準。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馬拉拉呼籲翁山蘇姬對羅興亞遭到的迫害採取行動(AP)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馬拉拉呼籲翁山蘇姬對羅興亞遭到的迫害採取行動(AP)

考夫曼同時也指出,「死後頒發和平獎」可能會減損諾貝爾和平獎的影響力,因為一項激勵人心的成就,可能要隔上數十年甚至一百年才能受到表彰,例如2014年的和平獎得主瑪拉拉(Malalah Yusafzay)因致力推動女性受教權而獲得殊榮,得獎當年她只有17歲,若依循死後頒獎的規定,瑪拉拉大約70年後才會獲得和平獎,人們想要追溯她的主張與當時的社會背景,也就更加困難了。

「國際廢除核武運動」(ICAN),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美聯社)
「國際廢除核武運動」(ICAN),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美聯社)

死後頒獎的規定,也會錯失鼓勵得獎人的機會。挪威諾貝爾研究所前主席倫德斯塔德(Geir Lundestad)認為,和平獎不只是表彰候選人過去的成就,更是鼓勵他們在未來持續努力。頒獎給一個死人也失去和平獎展望未來的期許。另外,諾貝爾獎得主可獲頒一份獎狀、一枚價值500萬美元(約1億5300萬新台幣)的金質獎章,以及900萬瑞典克朗(約3465萬新台幣)獎金,這些獎勵原可以補助得獎人的志業,若和平獎改成死後頒獎,不僅縮限得獎人的成就,還會造成繼承糾紛。

儘管死後頒發和平獎有諸多疑慮,考夫曼認為和平獎改為死後頒發,可以確保得獎人的道德標準,保全該獎項的聲望。他建議,諾貝爾委員會可選擇將優厚的獎勵捐給得獎人生前成立的組織或基金會,或按照得獎人的遺囑處理或捐贈;如果組織和一位候選人共同獲獎,諾貝爾委員會可決定獎金是否由組織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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