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坪專欄:孩子代表台灣出國比賽,卻連好好睡覺的宿舍都沒有

2017-10-0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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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所稱的「體育班」,也就是「四級培訓體系」裡的第三級。根據體育署的「104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年報」,影響高中職體育班發展最重要的三個因素,分別是「豐沛的經費支援」、「招收優秀具天賦的選手」、「完善的訓練場地設施」。然而,103年度的補助金額,至今仍未見具體數字,官方網站的說法則是「103年撙節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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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104年的全國高中職體育班,每班學生平均約21人,體育署當年補助全國「獲優質認證的教育部主管體育班學校」,總計129個體育班,項目包含體育班學生最重要的基本需求,包括「營養費」、「訓練費」、「參賽旅費」及「消耗性器材費」全部在內,金額僅有677萬5,000元,等於每位體育班學生每年只獲得2,500元的基本需求補助,換算下來,每天只有「6.8元」,還比不上便利商店賣的10元茶葉蛋,根本連「營養費」都談不上。但是,根據媒體報導,體育署於同年度補助棒球協會的金額為7,160萬元,足球協會為3,700萬元。單以這兩個協會為例,一年所獲得的補助金額,就超過「全國」獲優質認證的教育部主管體育班學生整年基本需求的補助金額,且差距高達5倍至10倍以上。

除了經費之外,國民體育法第15條第3項(修正前為13條第3項)規定:「學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一人;其每年級均設體育班二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二人。」根據教育部向立法院提出的「體育教育改善方案報告」,目前全國「依法應聘任」的專任運動教練為681名,但卻只有聘任379名,也就是說,還要再增聘302位專任運動教練,才能符合國民體育法的要求。體育署就此則表示,其已於104年函請地方政府,研提「體育班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改善計畫」,將會在「110年」全數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到位,所以至110年為止,體育班學生將處於連專任運動教練都不足的窘境。

體育班相關政策當然有可以討論之處,但在依法行政原則下,法律的要求不能打折扣。蔡英文總統在世大運之後,承諾未來4年將編列100億元預算支持體育發展,但107年度的體育署預算,即使加上運動發展基金預算,也只有81億元左右,比起去年的107億餘元更少。體育署的資源有限,補助之間勢必會產生排擠效應,體育署補助運動協會固然有所欲推動的政策和實際需求,但體育班學生沒有明星選手的知名度,較少企業願意贊助其經費需求,相對而言,更是需要照顧的弱勢。因此,有關整體資源分配是否合理、對於體育班學生的基本需求補助金額是否足夠、有無提供適當的訓練及休息場地等相關問題,體育署實責無旁貸,應與地方政府共同攜手合作,採取更有效之措施,積極加以改善。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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