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生存權被剝奪 烏來原住民部落封路抗爭

2014-03-2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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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治部落頭目率領著族人,身穿原住民的服裝,以不影響交通原則,用演講、音樂、短劇等形式訴說請求。(廖鎮洲提供)

忠治部落頭目率領著族人,身穿原住民的服裝,以不影響交通原則,用演講、音樂、短劇等形式訴說請求。(廖鎮洲提供)

位處烏來的部落是台北少數保有泰雅族傳統文化的地方,不過,隨著烏來的開發,原住民的土地權漸漸被政府都更案剝奪。為了捍衛在地自治權,29日烏來的泰雅族站上烏來與新店市區的交叉口上,進行封路抗爭,要求政府不要再侵害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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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ranan烏來權益自救會表示,烏來都市計畫50多年以來,政府以「保護水資源」「水土保持」名義將原30%的保安區(只可用來造林,維持山坡地平整,不得進行墾殖、房舍修建及旅館經營)提高為49%。「政府大幅度縮減原住民的生存及發展空間,無異是要原住民族滅族滅種!」。

烏來部落青年Yukan指出,根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政府有義務在利用原住民族土地時,請求原住民的同意,並將獲利回饋。但是,政府多次在違反原基法下,執行「烏來水源特定區計畫」和「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造成原住民不能在自有的土地做任何的「經濟行為」,嚴重影響原住民的生存。

Mstranan烏來權益自救會指出,烏來水資源汙染是遊客造成,包含河邊戲水、烤肉、露天溫泉溪邊泡湯等,肥皂水、污穢物等沒有經過汙水處理系統直接直接流入河川。但是政府長久不面對水源汙染最大原因,只限縮原住民族生存權利,如同汙衊原住民。

Yukan表示,都更不應該只是「上對下」的行政命令,應該與在地人「對等溝通」,考量他們的需求。部落期望,政府能回歸土地自治權,讓他們發展產業,讓原住民的擁有生存權。

Mstranan烏來權益自救會表示,政府應歸還土地管理的主導權,考量烏來未來15年人口成長,程序上,通盤檢討並符合「原基法」的規範;制度上,政府應按照「原住民地區自然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設立與泰雅族共同管理的水源特定區委員會;內容上,水源特定區分區使用計畫,應由共管委員會擬定,也需經部落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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