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經濟部修法牛步,綠委不再等、自提修法版本

2017-04-13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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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撤銷亞泥違法展限20年.太魯閣族人北上到行政院抗議及訴願遞狀.立委高志鵬率律師團前來聲援.(陳明仁攝)

20170412撤銷亞泥違法展限20年.太魯閣族人北上到行政院抗議及訴願遞狀.立委高志鵬率律師團前來聲援.(陳明仁攝)

採礦問題百出,立委決定自己補破網。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3)日舉辦《礦業法》公聽會,會中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林淑芬及尤美女提出《礦業法》全盤大修版本,除了明訂礦場若對環境有顯著不利影響就不予核准、新增公民參與礦業開發審核過程的權利,也要求業者必須繳交環境保證金,維護利害關係人的利益。面對行政院至今沒有提出相對應的全盤修正草案,高志鵬直言「不會等行政部門」、「該排審法案時就會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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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新城礦場礦權展延爭議,反映《礦業法》中對於原住民權益保障不足、及礦權在無環評的狀況下可迅速展延等問題。根據地球公民基金會的資料,全台195個礦場僅不到15%在開發前有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儘管目前少有新礦開採、多是申請延續已經核發的礦權,但業者要申請展延時,《礦業法》也以負面表列方式裁量,也就是「原則上許可、除非例外才不准」,讓業者如亞泥能持續在沒有經過環評的前提下不斷延續採礦權利。此外,由於8成礦場都位在原住民居民多數的鄉鎮,業者採礦前卻不用詢問當地居民意見、取同對方同意,也讓環團及住在礦場附近的原住民相當不滿。

儘管外界對《礦業法》有諸多批評,今年初經濟部提出《礦業法》修法版本,卻只新增了原住民採礦除罪化條文,並未回應民間對礦業制度全盤修正的訴求。朝野立委因此各自提出《礦業法》版本,今日更在經濟部未提出行政部門版本的狀況下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綠委版本,要求礦權展延需取得鄰近土地所有人同意

其中修法條文最多的高志鵬、林淑芬、尤美女版本,特別在針對礦權展延訂出新規,明訂礦權展延是賦予業者新權利,意即業者要重新確認礦場是否有和環境敏感區重疊、並取得鄰近土地所有人同意;另外草案也取消原訂的賠償條款,也就是業者即使無法繼續取得礦權,政府也不需要賠償業者的損失。

除了為礦權展延設下高標,綠委的《礦業法》草案也大幅增加公民參與機制,除了要求未來礦務局必須把所有礦場的申請及核准資料公開上網,業者在申請礦權及展延礦權時,也必須舉辦現勘及公聽會,讓居民、專家等各種利害關係人表示意見。此外,針對與礦場多有重疊的原住民保留地,草案也新訂業者要依據《原基法》的精神、在礦權展限時與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同意。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建議,建立礦場關場制度

此外,有鑑於目前礦業權費及權利金相對低廉、無法反映採礦造成的外部成本,草案除了調高業者產礦所要繳交的權利金比例,也新增環境保證金機制,依採礦種類、礦場面積、對社會環境的影響等標準繳納保證金。若業者有依規定開採、善盡義務,就能拿回保證金。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也在公聽會上建議,政府應比照德國、建立礦場關場制度,要求業者定期提存一筆金額做為關廠及後續轉型基金,在礦場關閉後進行經濟轉型、照顧原本在礦場內工作的勞工。

儘管目前立法院針對《礦業法》已有11個修法版本、綠委也提出《礦業法》全盤修法草案,經濟部至今都未提出相對應的草案版本,僅預計要在2個月內完全修法、送至行政院審查。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即坦言「不可能等行政部門」,下周前瞻基礎建設公聽會開完後,就會視狀況將《礦業法》逐條審查排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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