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誰把我出賣了?」 施明德調閱美麗島檔案遭拒

2017-03-3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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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昨(29)日上午11時至檔案局調閱美麗島事件相關檔案,懷疑他的自白書遭到偽造。(資料照,陳明仁攝)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昨(29)日上午11時至檔案局調閱美麗島事件相關檔案,懷疑他的自白書遭到偽造。(資料照,陳明仁攝)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與妻子陳嘉君、台南市前市長張燦鍙,昨(29)日上午11時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調閱美麗島事件相關檔案。因為有些頁數被檔案局抽掉或遮掩,施明德甚至懷疑他的自白書遭到偽造,並與陳嘉君痛批,這個國家讓他失望。對此檔案局回應,因某些資料涉及個人隱私,檔案局只能提供當事人自己的資料,只要資料有涉及第三人隱私,都會進行去識別化處理,若是他人申請調閱施明德自白書,檔案局也會以同樣理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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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與陳嘉君從2003年起幾乎每年都會到檔案局調閱白色恐怖與美麗島事件所有的檔案,但有些檔案被抽頁或是部分頁數被遮掩,而當施明德要求要看其他受刑人的自白書時,也屢遭拒絕。

施明德表示,他想知道當初「誰把我出賣了?誰拿了獎金?」這些才是檔案中重要的東西,而當他翻到自己的自白書時,施表示,除了簽名外,內容根本不是他寫的,懷疑是被偽造。施明德認為,總統蔡英文說要檔案公開,讓全台人民都能共同閱讀、研究台灣過去的歷史,但檔案局的做法根本是說一套、做一套,用選擇性的公開方式,簡直愚弄百姓。

陳嘉君指出,根據《檔案法》22條規定,經過30年機密檔案要公開,公開檔案沒有第三人隱私權問題,檔案局不公開是剝奪人民知的權利,人民沒有知的權利,就等於沒有言論自由,「沒有辦法知道過去國家做錯什麼,就無法批評現在國家的錯誤政策」。

20161124-SMG0045-003-政治檔案法專題─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陳嘉君。(石秀娟攝)
施明德的妻子陳嘉君批評,檔案局不公開是剝奪人民知的權利,人民沒有知的權利,就等於沒有言論自由。(資料照,石秀娟攝)

檔案局:政治檔案涉及第三人隱私部分無法提供

對此檔案局表示,政治檔案的提供秉持「儘量開放、最小限制」原則,但基於隱私權為《憲法》第23條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即使檔案經過30年已解密,若涉及第三人的隱私資料,公權力依法仍不得予以侵害。

因此,施明德調閱的檔案中涉及其他第三人隱私等內容,因未獲該等第三人同意或授權,僅將識別個資(如身分證字號、出生月日及縣市以下地址等)、健康狀況、私人文書、自白書等資料,以及少年犯之姓名等內容依法進行去識別化處理,將局部內容遮掩或抽離,其餘部分仍提供。

至於施明德指自白書是被偽造,檔案局表示,因國家檔案是由各機關移轉而來,檔案局接管後遵循該等檔案之來源原則與原始順序原則妥善保存,致力維護國家檔案真實性與完整性,不可能發生內容竄改這樣的事情,若施明德有意見,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4條提出更正及舉證,檔案局將依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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