洧齊很高興,等啊等啊,等到年都過完了,還沒有來,二月再打電話:「因為過年無法召集足夠文資委員,必須延期至五月。」
洧齊等啊等啊,等到五月過完了,還是沒有來,再打電話:「由於試試看第一次文資審議委員會無法將古厝排進方程,因此必須順延至第二次,並且要取過半數所有權人同意書,才能幫你召開文資審議委員會。」
公部門說是為了擔心有爭議,所以要以多數決作為標準。
張洧齊一怒之下投書媒,第三天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副處長南下恆春溝通,卻變成了要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才能能召開。
「怎麼現在又變成了全部?」
拿到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就像重修恆春古城一樣,是不可能的。因為這塊土地屬於他已經過世的曾祖父,子孫後代依法具有所有權的人共有36位。
張洧齊親自前往屏東縣政府陳情,由黃肇崇秘書長接待,經文化資產保存所主任王文章再次確認之後又變成需要一半,翻閱了文化資產保存法法規之後才知道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條:主管機關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之權益,並提供其專業諮詢,並沒有規定要多少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法規彈性是為了讓文化資產審議過程能夠平衡,如今卻變成一種阻擋文化資產審議的門檻。
問題又來了:並不是所有老房子都可以成為古蹟的,要做歷史調查來向文化資產審議委產數值得保存的價值。
張洧齊各種學習研讀調查取證,變身恆春歷史古建專家,此後各種變身遊戲一直在繼續。報告交上去,問題又變「他們又說報告不錯但需要一個再利用計畫。因為政府非常關心一旦被認定為古跡,怎麼保護,怎麼利用的問題。」
張洧齊又變成文史推廣者,邀集一群年輕朋友花了三個月撰寫一份營運計畫書。:「他們說的似乎都有理,但是,你是人民的政府哎,遇到事情,你應該幫助我們,而不是不停地給我提問題,我給你解決一個,你就開一個新的難題給我……」
不管張洧齊怎麼七十二變,但最終的結論還是需要讓他拿到至少過半數的同意書。
一百多年下來,張家子孫分佈在全世界不同地方,洧齊拼了命地跑,終於拿到了19個人的同意書,過半數。
本來以為,認定古跡的標準應該是古跡自身的價值。現在還需要一半以上的人同意,拿到過半數同意還不算完,因為36個人裡有一個人反對認定為古跡。雖然他在這一千坪中的執分只有1.8坪,但政府說有人反對通過的機會就不大。
中間經歷了無數的問題,張洧齊寫電子郵件不回、打電話找人幾乎都找不到,好不容易接了電話,原本的承辦人員回答是「我已經轉組了,轉到了無形資產組,這事已經不歸我管了。」
「請問有承接這事的人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