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延丁專欄:聲聲入耳─竹塹真關我屁事!

2017-02-1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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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對話在我看來,就像一齣戲裡的台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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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我們有開公聽會,還寄了通知書給你們。」

張洧齊:「我沒有收到。」

「張貴春是你的誰?」

「我的曾祖父。」

「通知書寄給他,你們有簽收。我們已經盡到了告知的義務,怪你們沒有來哦。」

給這些台詞加上備註,就更富戲劇性了:這所房子法律上的所有權人是張洧齊的曾祖父張貴春,已經過世二十多年。

簽收人是張洧齊的一個叔叔,不知道這件事情的重要性,就沒跟人說。叔叔沒有讀過很多書,對土地法規一無所知,當然,就算讀了再多書恐怕也差不多。

張洧齊找到十位以上律師請教法律問題,「律師一個個都說不懂,叫我去問專業的律師,因為土地法加都市計劃法還有很多抽屜法案行政命令與解釋令,加起來比一本字典還要厚,不是專業的人都不懂。我們的政府怎麼啦?要把法律搞這麼複雜,連律師都不懂。後來花了很多時間鑽研,我終於懂了。」

與拆遷不期而遇,讓張洧齊變身法律專家終於弄懂了天書般的重劃法律,但說了半天也沒能幫我搞懂,土地重劃法、區域計劃法、都市計劃法、農地建地業用地一大堆名詞傻傻分不清楚...算了先不掰扯法律,與竹塹不期而遇,我把故事講清楚就好了。

重劃區規定要將地上所有的東西都剷平,不留下任何地上物,從圖中也很容易看到,重劃區與竹塹有關的區域,只有很小一部分。﹝寇延丁提供﹞
重劃區規定要將地上所有的東西都剷平,不留下任何地上物,從圖中也很容易看到,重劃區與竹塹有關的區域,只有很小一部分。﹝張洧齊提供﹞

一個人的七十二變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在有了這樣那樣一大堆法之後,還需要有人執行,有兩種執行方式,一種是公辦重劃,政府出錢做;還有一種是民間執行,地主組一個重 劃會自己做。對於後者,因為你們這些地主很乖,所以國家要獎勵你們,給你們一筆錢......

「一是因為法律太複雜一般人根本不懂,二是重劃需要非常多資金跟時間,於是,在台灣就興起一個特殊行業,有別於建築公司公司,都是擁有大資金非常 有實力的,當然,一家公司也可能有兩個部門,建築與重劃大小通吃。」

農耕時代代代相傳的土地形狀奇怪,也沒有公共設施。通過土地重劃剷平所有東西,修橋開路,排水供電,公共設施,瓦斯,公園,每個人配回來的土地都方正正,買下來就可以蓋房子,開發公司遊說地主時常說的一句話就是:這樣你們的土地就比較好賣。

「但是他們沒有想過,對我們來說,土地不是為了賣的。這是祖先傳下來留給我的,還還要留給自己的子孫。」

開發商不管這些。這一大堆法律有空子可鑽,只要有兩個過半同意就是合法的:擁有土地面積過半,地主人數過半。一般做法是先出錢買下一塊最大的土地,然後分割再分割,這叫「灌人頭」,只要人數超過其他地主的數量,他就能合法代表其他人。

「我去屏東縣政府查過資料,公聽會照片裡的人我都不認識,不超過十個,地主共有七十六個。我查對了簽名,幾乎所有人都是委託的。法律把地主的權利都交給重劃會的理事會,而這個理事會的頭兒就是土地開發公司的總經理鄭永霖。這樣的做法失去重劃均衡都市發展的美意,成了炒地皮商業行為,並且玩得越大政府越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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