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勒令蝶戀花停業 提改善後才可復業

2017-02-14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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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依照《消保法》之規定,勒令翻覆的遊覽車業主「蝶戀花旅行社」停業處分。(顏麟宇攝)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依照《消保法》之規定,勒令翻覆的遊覽車業主「蝶戀花旅行社」停業處分。(顏麟宇攝)

蝶戀花旅行社昨(13)日發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33人死亡,交通部觀光局今(14)日就源引《消保法》第36條與第38條之規定勒令停業,但是在提出改善計畫獲准之後得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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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消保法》第36條與第38條規定,若旅遊產品對消費者生命、身體、財產造成傷害,予以停業處分,但是並不是撤照處分,只要日後蝶戀花公司能提出改善計畫書,主管機關獲准之後,即可復業。

蝶戀花旅行社成立至今約18年,目前主要經營業務為1日遊和2日遊,不定期會推出長期旅遊服務,但是主要還是以國內旅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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