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瑋平觀點:對一個人的酷刑是對整個社會的酷刑

2017-02-01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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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大抓捕時被羈押的維權律師謝陽。

709大抓捕時被羈押的維權律師謝陽。

謝陽,湖南省長沙市人,中國知名維權律師,在押政治犯。自2011 年正式執業以來,曾因代理多起公權力濫權案件,並積極關注參與社會維權運動,包括探訪盲人律師陳光誠和聲援建三江被捕律師等,隨屢遭司法當局的阻擾和打壓、迫害。2015年7月11日,在中共「709大逮捕」中其被湖南省長沙市警方帶走;2016年1月9日,被長沙市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元月下旬,律師與他的會見筆錄披露其受盡酷刑的內容。

前兩天發了一張「反對酷刑、支持謝陽」的照片。律師朋友多是讀過前幾日陳建剛律師會見謝陽後所寫飽含血淚的筆錄,也便討論起何謂酷刑以及如何反酷刑的話題,另有一些朋友,問到了謝陽是誰,他遭受了什麼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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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陽是誰,於我,最脫口而出的答覆是朋友,此刻他卻成了一個酷刑受害者。既然此次酷刑話題引發了公共討論,作為這個酷刑受害者的朋友,於公於私,都該多講兩句的。

1月20日,美國華盛頓,共和黨人川普成功顛覆民主黨政權後就任第45屆美國總統。地球另一面,中國湖南長沙,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人權律師謝陽,在被關押18個月後終於得見其辯護律師陳建剛、劉正清時,對外披露了其被施以嚴重酷刑的情況。

陳建剛律師發佈的約17000字的會見筆錄所載,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前一個月,謝陽實際每天被允許休息的時間僅約兩個半小時。謝陽被要求坐在用多個塑膠凳疊套起來的凳子上並保持坐姿,稍有動作變形即被威脅會因襲警而被採取任何反制措施,其腿部因長期懸空導致嚴重腫脹、疼痛。在明知其不吸煙的情況下,用煙噴其眼面。在監控攝像頭盲區內對其進行毆打。以其妻女的生命相威脅。如此種種,不一而足。其可以明確指證姓名職務的參與實施酷刑的國保、國安、檢察官等公職人員共24人之多。

大凡尚做過幾個刑事案件的中國律師,對酷刑這個詞,不至於太陌生,但碰到這次受害者是一名律師,且程度之慘烈深重,記錄之翔實確切,終於使人深信不疑,進而出離憤怒了。只是若論及何謂酷刑,如何確定是否構成酷刑,很多人也不知其所以然。

作者在微博上公布聲援謝陽的照片。(取自新公民運動)
作者在微博上公布聲援謝陽的照片。(取自新公民運動)

按照中國政府1986年簽署並於1988年經全國人大批准從而已經在我國生效的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以下稱《反酷刑條約》)第一條,「為本公約的目的,『酷刑』是指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純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帶的疼痛或痛苦不包括在內。」

按此定義,所謂酷刑,肉體痛苦是,精神痛苦也是,為了恐嚇或威脅是,基於歧視也是,公職人員實施的是,由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也是,而且,條約不獨禁止酷刑,也禁止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也就是說,哪怕罵人不算酷刑,也是有辱人格的待遇,也是被禁止的。 如此,則我們一般將酷刑定義並理解為「刑訊逼供」是失之簡單粗暴了。事實上,在聯合國對中國政府履行《反酷刑條約》所作的全數五次審議中,每次都對中國政府未能將酷刑在國內法中清晰、明確、全面的定義而提出修改建議。

在2015年對中國政府履行《反酷刑條約》審議時聯合國專家發問,在審訊犯罪嫌疑人時,是否使用一個叫「老虎凳」的東西?中國政府代表答曰,有,但我們會在上面鋪上墊子,坐上去很舒服。引起現場哄堂大笑。老虎凳是可以固定人手腳及形體姿態的一種審訊器具,坐著是很痛苦的。此種情況下進行訊問,可不就是酷刑麼?代表的回答,無異於被問是否強姦時回答但我戴套了以求豁免一樣滑稽。

這也讓我想起,2014年7月,本人因辦理河南訪民張小玉涉嫌故意殺人案(所謂受害人是名員警,張小玉後未被起訴獲釋)被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也以涉嫌故意殺人傳喚24小時之事。當時,我被鎖在老虎凳上審訊,幾乎一夜未睡。在穿警服的員警所謂有錄影的審訊開始之前,被兩名著便裝的不明身份人員長時間辱駡恐嚇。做了律師之後,我已經不像以前那樣認為員警應該不會辦錯案了,但被當作犯罪嫌疑人關了24小時後,說實話,我真的覺得我國的員警很low很funny。

指控犯罪主要還是講證據。把人鎖著不讓人睡覺逼問口供和利用體力上的優勢打老婆一樣,都是虛弱無能的表現。

我的朋友溫海波先生對酷刑頗有研究。他說,現在對酷刑,也有泛化的趨勢,有些聲稱酷刑者並未達到肉體或精神劇烈疼痛的程度。有人問,以不讓睡覺為例,你認為,多長時間可以算作是達到劇烈疼痛的程度?海波答曰,三天。我不認同海波的說法,即使一晚上不讓睡,我也感覺特別痛苦,但我理解他的本意。鑒於國情,如果被罵了兩句之類就動輒聲稱受到酷刑,反倒會模糊酷刑的定義,使真正遭受酷刑的人遭遇到「狼真來了」時的麻木。總之,他是一個嚴謹專業而絕非冷漠的帥小夥啊。

我對辛苦而勇敢的作出這份筆錄的陳建剛、劉正清律師深表敬意。我覺得至少每一個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都應該讀一下這份帶著血淚控訴的筆錄。它是研究酷刑的一個絕好的教材。而談及對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的記錄,與《反酷刑條約》相配套的聯合國伊斯坦布爾議定書對酷刑的法律調查、如何訪談酷刑受害者以及醫學上對受害者的評估和診斷提出了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為刑事律師辦理涉及酷刑案件很有裨益。

謝陽的遭遇,切切實實落在酷刑範疇。無法想像,500多個日日夜夜,他怎麼熬過去。我們現在僅是看到這些經歷,心痛的都快要熬不過去。而不管什麼法律,使得一個人失去自由之後500多天都無法得到律師的會見和法律幫助,那一定是殘忍不人道,也必然是違反《反酷刑條約》的。長期審前羈押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目前滋生酷刑的制度因素。 酷刑衝擊的是人倫底線,反酷刑是人類對其劣根性的自我救贖。只有旗幟鮮明的反對,切實無縱的追責,不斷深刻的反思,我們才能更靠近文明,才對得起自稱是個法治國家。長沙市檢察部門,如此驚天反酷刑大案擺在眼前,既是履行條約義務,又是國家法律賦予的職責,你們還在等什麼?

*作者為中國維權律師,本文原刊《新公民運動》。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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