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瑋平觀點:對一個人的酷刑是對整個社會的酷刑

2017-02-01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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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大抓捕時被羈押的維權律師謝陽。

709大抓捕時被羈押的維權律師謝陽。

謝陽,湖南省長沙市人,中國知名維權律師,在押政治犯。自2011 年正式執業以來,曾因代理多起公權力濫權案件,並積極關注參與社會維權運動,包括探訪盲人律師陳光誠和聲援建三江被捕律師等,隨屢遭司法當局的阻擾和打壓、迫害。2015年7月11日,在中共「709大逮捕」中其被湖南省長沙市警方帶走;2016年1月9日,被長沙市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元月下旬,律師與他的會見筆錄披露其受盡酷刑的內容。

前兩天發了一張「反對酷刑、支持謝陽」的照片。律師朋友多是讀過前幾日陳建剛律師會見謝陽後所寫飽含血淚的筆錄,也便討論起何謂酷刑以及如何反酷刑的話題,另有一些朋友,問到了謝陽是誰,他遭受了什麼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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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陽是誰,於我,最脫口而出的答覆是朋友,此刻他卻成了一個酷刑受害者。既然此次酷刑話題引發了公共討論,作為這個酷刑受害者的朋友,於公於私,都該多講兩句的。

1月20日,美國華盛頓,共和黨人川普成功顛覆民主黨政權後就任第45屆美國總統。地球另一面,中國湖南長沙,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人權律師謝陽,在被關押18個月後終於得見其辯護律師陳建剛、劉正清時,對外披露了其被施以嚴重酷刑的情況。

陳建剛律師發佈的約17000字的會見筆錄所載,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前一個月,謝陽實際每天被允許休息的時間僅約兩個半小時。謝陽被要求坐在用多個塑膠凳疊套起來的凳子上並保持坐姿,稍有動作變形即被威脅會因襲警而被採取任何反制措施,其腿部因長期懸空導致嚴重腫脹、疼痛。在明知其不吸煙的情況下,用煙噴其眼面。在監控攝像頭盲區內對其進行毆打。以其妻女的生命相威脅。如此種種,不一而足。其可以明確指證姓名職務的參與實施酷刑的國保、國安、檢察官等公職人員共24人之多。

大凡尚做過幾個刑事案件的中國律師,對酷刑這個詞,不至於太陌生,但碰到這次受害者是一名律師,且程度之慘烈深重,記錄之翔實確切,終於使人深信不疑,進而出離憤怒了。只是若論及何謂酷刑,如何確定是否構成酷刑,很多人也不知其所以然。

作者在微博上公布聲援謝陽的照片。(取自新公民運動)
作者在微博上公布聲援謝陽的照片。(取自新公民運動)

按照中國政府1986年簽署並於1988年經全國人大批准從而已經在我國生效的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以下稱《反酷刑條約》)第一條,「為本公約的目的,『酷刑』是指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純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帶的疼痛或痛苦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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