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公務員揭發貪污卻遭免職、復職無望,律師嘆:諷刺的是,立法者做的決定跟民意不一樣

2019-12-1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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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錢,原來就是這樣一點點流失的。雖然地方縣市政府會有主計室稽核預算,張凱婷猜測大概是縣府人力實在沒辦法抓到每張有問題的單據、頂多抽查,所以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才可以年復一年違法報帳而不被抓包,要真正意識到問題,恐怕只能靠最基層的公務員,「他每天接觸到最具體、最微小的一張張單據。」然而,站出來的戴立紳卻成了第一個被免職的人、長官倒是火速辦理退休安然無事,揭弊的代價,原來是一個扛不起的人生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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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者生存之難:跟候鳥南遷的時候你發現大家飛錯方向了、要轉頭往另一個方向飛,本來就不簡單…

判決下來、遭受免職的戴立紳很快就找上民間司改會,張凱婷說一開始司改會研究的是公務人員考績法、懲戒法,但之後越看越不對了:為何真正貪污的人被判緩刑還可以繼續留在公門,出面揭發被判免刑的卻不行?於是司改會開始打釋憲路線。

「緩刑跟免刑在法律上評價意義不一樣,緩刑的意思是你在期間必須要完成一定的工作、不能在緩刑期間再犯,但免刑不一樣,是『你有罪,我不罰你』──法官會做成免刑判決是針對被告在個案當中的表現,法官會認為說雖然他的行為觸犯刑法,但不應該用刑法處罰這人……以戴立紳的狀況,他已經拿到免刑判決、連『留校觀察期』都不需要,為何公務人員的任用會覺得留校觀察的可以有機會、免刑的不可以?這在我們想像中很奇怪,一個需要留校觀察的人你要給他機會,但一個連觀察都不用的人,為何會這樣?」張凱婷說。

20180110-戴立紳揭弊免職案聲請釋憲,張凱婷律師發言。(盧逸峰攝)
張凱婷律師:「一個需要留校觀察的人你要給他機會,但一個連觀察都不用的人,為何會這樣?」(盧逸峰攝)

另一方面戴立紳也四處陳情、進而催生被稱為「戴立紳條款」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卻因為法案無法溯及既往不適用於自己復職,也因黨團協商喬不攏在立法院卡關,如今民間司改會的努力方向,就是希望法案加入「緩衝期」一年,讓過去揭弊被免職的案例有機會申請復職。

談起為何一定要讓戴立紳復職,10月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黨團協商前,新竹縣議員連郁婷是這麼說:「否則新竹人都會記得,有個人因為揭弊無法復職,到現在都還沒收入!」長官到底污了多少錢這事恐怕只有幫忙報帳的基層人員知道,連郁婷也提醒8成以上公部門弊案都是需要透過內部人員接弊,如果戴立紳一天沒有復職,基層公務員就永遠會記得有個人出來講話結果丟飯碗,「所有人都會因為生存而閉嘴。」

張凱婷則說,《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適用於公私部門,對身處於各種環境揭弊者來說都是很大很大的保護。為何必須保護揭弊者,張凱婷提醒,在台灣社會文化裡要當揭弊者,不只可能面臨職場上的不友善、當事人心裡也會有很大壓力:「假設你是隻候鳥,跟候鳥南遷的時候你發現大家飛錯方向了、想出聲音,問題是,要轉頭往另一個方向飛,本來就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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