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周禁墮胎提高生育率?婦產權威引羅馬尼亞慘痛教訓:有錢人飛出國、沒錢尋求非法

2019-10-2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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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跳法案」之8周禁人工流產公投聽證會23日於中選會舉行。(取自unsplash)

「心跳法案」之8周禁人工流產公投聽證會23日於中選會舉行。(取自unsplash)

「醫學上不合理!」今(23)日被稱為「心跳法案」之8周禁人工流產公投聽證會於中選會登場,公投提案人、具基督教背景之Shofar社區轉化聯盟理事長彭迦智表示,本案主旨包括保障胎兒生命權、提升生育率等等,也說「如果是對的法律,人民一定會遵守」。對此,與會專家、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引羅馬尼亞慘痛經驗指出,該國禁止人工流產後生育率非但沒有持續提升,產婦死亡率更是飆升至2倍,若台灣要將人工流產周數限至於8周,恐怕造成婦女死亡、影響健康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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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跳法案」主旨在於修正《優生保健法》條文,將可實行人工流產之周數由現行24周下修為8周。至於為何是8周?提案人彭迦智指出,胚胎於8周後開始有心跳、有基本外形,且自受精起就是一個生命,因此應保障胎兒基本生存權,彭迦智指出,法律是道德最低的標準,「強姦」、「強盜」、「墮胎」在法律為何有罪,就是因為台灣道德不能容忍,提案是為了保障婦女權益,畢竟墮胎危害婦女身心,「我們對虐貓虐狗都不能容忍,我們能殺死嬰兒嗎?」

彭迦智也說,「對的法律人民一定會遵守」,如同過去立法規定戴安全帽之初,台灣民眾也不能接受、最後卻成為慣習。至於女性自主權,彭則表示,做愛如果沒有避孕的話,4周就能驗到,現在買驗孕棒很方便,女性依然有決定空間,且稱為「人權大國」的美國已有4州通過所謂「心跳法案」,不可以污衊美國獨裁。

20191023-23日「心跳法案」之8周禁人工流產公投聽證會,Shofar社區轉化聯盟理事長彭迦智(見圖)發言。(擷取自中選會youtube)
23日「心跳法案」之8周禁人工流產公投聽證會,提案人彭迦智(見圖)指出,胚胎於8周後開始有心跳、有基本外形,且自受精起就是一個生命,因此應保障胎兒基本生存權。(擷取自中選會youtube)

20周才能胎兒結構檢查 「心跳法案」扼殺婦女懷孕選擇權

對於彭迦智發言,與會專家、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以婦產科專業進行以下反駁。其一,從醫學來說至少有5–35%的婦女月經不規律,往往會等到8周後才發現,此時已超過所謂「心跳法案」限制,且超過8周發現的女性多為經濟弱勢、性侵受害者、未成年少女等,對於尋求醫療會較猶豫、耗費較久時間。再者,基本胎兒結構要20周才能做篩檢,下修到8周扼殺許多婦女懷孕的選擇權。

再者,黃閔照強調懷孕並不是絕對安全的,彭迦智所謂「墮胎危險」是指非法墮胎的風險,問題是現在台灣有誰因為人工流產而死亡?反而是孕產婦死亡年年皆有22–25例,發生併發症、切除子宮者更不在少數,懷孕生產對女性來說有一定的風險,若所謂「心跳法案」通過逼使婦女不得不朝懷孕走下去,是影響到婦女的健康權益、壓抑其選擇權。

至於國際經驗部份,黃閔照指出美國通過「心跳法案」的4個州背後其實都是基於政治與宗教因素的考量,但舉凡世界婦產科聯盟、美國醫學會、英國等,都是以婦女生育權為最高考量,而不是法律上限縮。

羅馬尼亞限縮生育 產婦非法墮胎、死亡率倍增

限縮女性生育自主權帶來的問題,羅馬尼亞即是一慘痛經驗。黃閔照表示,羅馬尼雅於1966年限縮生育權,第1年確實生育率有上升,但第2年開始生育率就開始往下跌、甚至跌得比過往更低,變成有錢人飛去國外墮胎、沒有錢的則尋求非法,從1969至1989年之間,就有1萬名產婦因為非法墮胎而死,孕產婦死亡也跳升1倍。

20191023-23日「心跳法案」之8周禁人工流產公投聽證會,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見圖)發言。(擷取自中選會youtube)
20191023-23日是「心跳法案」之8周禁人工流產公投聽證會,黃閔照(見圖)認為「心跳法案」在醫學上不合理又限縮婦女生育自主權,且目前台灣醫療已經發展得很好,現行法規規定的24周是合理周數。(擷取自中選會youtube)

總結以上,黃閔照認為彭迦智提案之「心跳法案」醫學上不合理又限縮婦女生育自主權,且目前台灣醫療已經發展得很好,現行法規規定的24周是合理周數,若下降到8周,「我擔心婦女死亡、影響健康。」

隨後,與會者護理講師杜玉慧指出,過去碰上一些未成年少女被家長逼迫墮胎、終生不孕且身心受創之經驗。對此,黃閔照回應,對當事人其實不宜使用「墮胎」一詞,應用「中止妊娠」這般中性詞彙表達,女性的心理壓力跟詞彙是有關的。此外,黃閔照也碰過很多未成年懷孕的女性,經過社工跟醫生討論以後是可以順利生產的,不要拿極端案例來講。

黃閔照提醒,如果婦女不得不選擇走向地下化的墮胎,常見問題是感染與術後出血,因此,學界普遍希望有安全的人工流產手術,實務上也沒有一到醫院說要做手術就做的,然而,「心跳法案」提供的8周時限太短,將限縮婦女思考時間。黃閔照也說,他自己10年來幾乎沒有做過中止妊娠手術,只有最近1個案例是懷孕將造成母親就學困擾、就算生下來再出養也不適合,經過長時間再三考慮後不得不選擇中止妊娠的途徑,這般女性的狀況是應該被考慮到的。

20191023「心跳法案」之8周禁人工流產公投聽證會23日舉行,青年團體「心跳法案聽證會關注小組」在現場舉標語。(心跳法案聽證會關注小組提供)
「心跳法案」之8周禁人工流產公投聽證會23日舉行,青年團體「心跳法案聽證會關注小組」在現場舉標語。(心跳法案聽證會關注小組提供)

多數國家人工流產20至24周 衛服部主秘:這是確保胎兒正常發育

而衛福部主秘鄭舜平回應,現行《優生保健法》意在保障婦女與胎兒健康,參酌國際經驗進行產檢,於15–20周進行羊膜穿刺確認染色體是否異常,目前多數國家對人工流產限制定在20-24周,且針對危及婦女健康、胎兒有嚴重畸形無法存活者無此限制,亞洲除南韓與日本設為22周以外,其他國家都是24周,我國法律施行細則與國際一致。鄭也強調,《優生保健法》是要確保胎兒正常發育,不是限縮婦女權益,不應逕付公投。

本日於外場舉標語表達訴求、由反對法案之多名青年組成的「心跳法案聽證會關注小組」新聞稿也指出,過去台灣墮胎尚未合法化時女性無法律保護、求助無門之下只能尋找密醫進行墮胎,獨自承受後遺症如腸子被拉出、大腸被刮破等,這些情況在1984年合法化以後減少許多。由此可知,無論是將墮胎刑法化、增加合法墮胎的困難度,其實都無法減低女性墮胎需求,只會影響其選擇以怎樣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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