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衛福部長給我的8封情書

2016-10-1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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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24日舉辦聯合婚禮,首度有同志伴侶參加。(陳明仁攝)

台北市政府24日舉辦聯合婚禮,首度有同志伴侶參加。(陳明仁攝)

話說今年3月,朋友在醫院照料住院的同性伴侶時,竟然遇上了傳說中不友善同志的對待,包括就算已經明確告訴院方,根據醫療法第63條等規定,同性伴侶確實是可以簽署醫療同意書的關係人,但院方仍然置之不理,並且持續要求聯繫病患親屬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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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聽聞如此離譜的事情,抓狂之餘,立刻向新北市衛生局反映,不僅獲得要立刻去電糾正醫院的正面回應,同時新北市更依照本人建議,非常迅速的在3月底發文給市內各家醫院,重申同性伴侶依法可以簽署醫療同意書的事實,並請醫院加強向所屬人員宣導。

既然頭已經洗下去了,為盡可能避免仍然有醫院人員不知道規定,導致類似不友善的情況發生,筆者也就嘗試向其他縣市提出陳情,希望能夠比照新北市的方式辦理。

之後,4月還沒過完,居然陸續接到台南、彰化、桃園及新竹縣,從善如流地正式周知所屬各醫院的公函,非常感謝這些縣市政府願意落實依法行政,進一步確保同志權益。

但忽然間的某個moment,就像是被雷打到一樣,阿這一項同志的醫療權利,明明性質上就是屬於全國性的事務,不管是住院或開刀,都是隨時可能會發生在全國各地每一個同志身上的意外(不然你說說看有哪個縣市沒有同性戀,有哪個同志絕對不會生病或受傷),其實應該要由中央主管機關出面統一處理。

所以,從今年4月起,我就透過衛生福利部的部長信箱開始陳情(現在想起來,真是太傻太天真),希望能呼籲衛福部正式發文,要求全國醫院向所屬人員加強宣導同性伴侶是醫療法上的關係人,依法可以簽署醫療同意書。沒想到自此之後,我就走進了不斷崩潰的惡夢輪迴。

第1封信,衛福部先是把我已經跟他們提過的醫療法第63條規定,重新抄了一遍回復給我,然後就沒了,什麼都沒作(傻眼)。

第2封信,衛福部說要隨函提供一件103年的公文給我,但實際上卻什麼都沒給(……)。

我立刻提醒衛福部,不好意思哦,你們說要給我的公文沒有附來喔,該部卻再也不回應這事,當作從來沒有發生過一般(!!!)。

至於最重要的,要發文給全國醫院這部分,衛福部說周知的方式不限於發文,所以最近會把相關函釋放進衛福部網站上的法規系統,讓社會大眾都可以上網查詢。

請問有人覺得不太對勁嗎?如果衛福部不發公文通知全國醫院,誰會知道你把函釋放進法規系統裡了啊?剛剛好路過的路人嗎?還是有哪家醫院會那麼神奇的知道要上網進系統查詢這個函釋?衛福部部長是有請各路神明向全國醫院託夢顯靈嗎?!

更不用說發文的目的,是要透過主管機關的正式公文,讓全國醫院都能好好向所屬人員說明,同性伴侶所擁有的法定醫療權益,同時要求必須依法辦理,如果你中央主管機關不要求,不知道的不理會的醫院,還不是繼續照舊?對同志不友善的情況怎麼會改善?回給我這些答覆的,真的是我們國家主管全國醫療事務與醫事機構的中央行政機關嗎?!!(大哭)

好,經過我收拾心情再次去函之後,衛福部回應說,有關醫療法上可以簽同意書的關係人的函釋,已經放在網站上,同時也函請各縣市衛生局轉知所轄醫療機構了。

但是,衛福部拒絕像新北市等五縣市一樣,把周知醫院的公文提供給我,因為他們說之所以會發那公文,並不是基於我提出的陳情(今年4月到8月,前前後後我總共寫了8封陳情信,原來我們之間早就出現了第三者,我卻被蒙在鼓裡,真是情何以堪啊)而且,如果我要索取那公文,要請我循正式管道申請。

哦,搞半天原來衛福部部長信箱不是正式管道,那之前收信回信都是假的?都怪我自己眼睛業障重囉??我竟然還繼續追問,那正式管道是什麼?衛福部(笑笑)再也沒有回應。

後記:

最近在網路上查到一件衛福部105年6月30日發給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的公文,,內容很單純,大略是說:醫療法所定「關係人」範圍的函釋,已經放在本部法規系統,請轉所轄醫療機構依規定辦理。我上衛福部的法規系統,用「關係人」作關鍵字,查出來的行政函釋總共有39個!!!!,其中103 年 11 月 17 日衛部醫字第 1030132873 號函的說明四提到,同性伴侶如符合前揭規定及指導原則下,得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簽具手術同意書

衛福部公文。(作者提供)
衛福部公文。(作者提供)

結論:

1.衛福部的推託刁難,相較於新北、台南、彰化、桃園及新竹縣政府直接保障同志權益,差之千里,愧為中央機關,應該嚴厲譴責。

2.我國因長年漠視LGBT族群,導致為保障人民權益所設計的各項法令制度安全網,一旦套用到這些群體,總是未盡合身難以周延,相關制度與民眾觀念上的改變,顯然無法短時間內一步到位,但積少總能成多,希望有心人一起努力。

3.同性伴侶醫療同意權議題相當複雜,個人初步分為醫病兩端,簡單來說,希望衛福部發文直接提醒醫院同性伴侶的法定權利,同時要求依法行政,僅僅只是改善部分醫院未能知法守法的方式之一,絕非發張公文就能擺平這個議題如此簡單。

4.至於衛福部105年6月30日公文雖然藏葉於林(總共39個函釋),讓提醒全國醫院的效果大幅降低,但是仍然有其意義,只是必須併同該部103 年 11 月 17 日函來運用,也就是同志這端應該先有概念,千萬不要事前就放棄或遺忘了自己權利,一旦遭遇醫院人員否定同性伴侶醫療同意權,可以依據這兩份公文提醒院方,主管機關曾經行文要求醫院依規定辦理,若仍遭拒絕,可考慮聯繫所在地衛生局協助,畢竟衛福部公文是發給衛生局,但因醫病關係微妙,請衡量個人與醫院互動的實際情況處理。照理說衛福部也應該會支持,但我真不知道找上衛福部,他們會怎麼回應就是了。

5.最近又看到導演王小棣老師無法為伴侶簽署手術同意書的報導,依然令人難受,衷心期待相關單位和政治人物能夠及早杜絕這種遺憾繼續在你我生活中發生。

*作者服務於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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