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討債無門 廠商賴帳4800萬追不回

2016-08-2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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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熟悉公共工程的人都知道,如果廠商有意「以案養案」、財務上「挖東牆、補西牆」,試圖以下一個合約作為向銀行借貸的依據,在資產負債表未能揭露的情況下,市府審查廠商承造能力時,仍無法完全排除廠商瑕疵;更甚者,一旦有內神通外鬼,就更有讓體質不良廠商得標的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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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廠商發生爭議 市府極少提起假扣押

新工處工程科科長張泰昌表示,新工處1年有100個左右的工程案,約有1%的廠商會與市府衍生工程爭議,若市府認為廠商需賠償時,民間B2B的作法就是提起假扣押的保全程序,但新工處卻未曾如此做。張泰昌解釋,是因為賠償金額不容易計算,不過,約有8成的爭議可以透過簽約時廠商提撥的履約保證金(通常為總工程款的10%)支應賠款,剩下的2成廠商也僅會透過取得債權憑證的「強制執行」為之,但力道較假扣押小得多。而經查,多數積欠個案都以「查無廠商財產及所得供強制執行」了結。

另有新工處人員表示,在爭訟階段,要對廠商提出假扣押,市府需先提撥遭扣押財產的3分之1作為擔保金,但突發性的爭訟事件往往來不及編列預算支應;就算動用預備金,若爭訟走到最後,市府不幸輸了,鉅額擔保金可能被沒收賠付廠商,屆時,公務員恐面對監察院彈劾與議會質詢的壓力,導致公務員不積極提出假扣押保全廠商財產以利後續追償。

此外,張泰昌也提到,與市府有工程契約關係的乙方廠商在財務出現狀況時,其協力的下包商丙、丁、戊廠,往往感知不對勁而先於市府提出假扣押,更聰明的乙方也恐早早將權值優先設定給銀行,使得市府扣押不到任何財產,光是新工處施工科手上就有5、6個這樣的個案。

由此可見,市府公務體系無法如民間廠商般靈活應對與廠商的相關爭訟,而整個新工處一年百來個案子要處理,卻只有1位工程法務人員,在履約爭端甚難避免的情況下,市庫因此吃虧認賠的金額,還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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