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網路治理 NCC優先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

2016-08-0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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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主委詹婷怡表示,本屆NCC委員會將在現有電信法架構下,處理原先「電信事業法」、「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修法內容。(資料照,陳明仁攝)

NCC主委詹婷怡表示,本屆NCC委員會將在現有電信法架構下,處理原先「電信事業法」、「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修法內容。(資料照,陳明仁攝)

第5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3日)舉行首次記者會,相較於上一屆NCC委員會推動電信與傳播的匯流五法,新任NCC主委詹婷怡表示,本屆NCC委員會將在現有電信法架構下,處理原先「電信事業法」、「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修法內容,為迎接數位匯流後,網際網路監理的挑戰,本屆NCC委員會將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推動網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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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進入行動網路時代後,周邊產業發展相對遲緩,讓數位匯流相關法案推動更顯得迫切。7月初,行政院長林全召開政務會談,政務委員陳添枝大力主張匯流五法等數位法規,應儘速送立院審議,沒想到,第4屆NCC委員會卻在卸任前主動撤案。

電信事業法、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不分拆

新任NCC委員會今天召開首次會議,會後,詹婷怡宣示匯流法架構重新調整,原訂分拆立法的「電信事業法」、「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決定維持在原有《電信法》架構下修法,除此之外,攸關網路治理的《數位通訊傳播法》,也被列為本屆NCC委員會優先推動法案。

詹婷怡表示,為了營造友善網路創新環境,NCC將推動相關立法,讓電信與傳播網路,提供國內創新應用的實驗場域。舉例來說,物聯網目前的相關應用,都是奠基在寬頻服務,NCC未來也將加速物聯網頻段規劃。

詹婷怡特別舉了美國電信業者Verizon併購網路公司雅虎為例,強調未來電信業跨足網路服務的潛在機會,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Google等網路公司的出現,不論對電信或有線電視業者都是挑戰,目前電信市場已經進入後語音時代,影音加值服務營收將超越傳統電信服務營收。

翁柏宗表示,在全視頻時代,電信網路不能只是一條笨水管,要透過網路平台共用,提高加值服務收入,「未來在物聯網時代,電信業必須靠第三方幫你賺錢,自己建構網路、自己提供服務的模式已經落伍」,翁柏宗表示,NCC希望明年底前完成有線電視數位化,鼓勵業者發展寬頻影音服務,「不要讓既有業者抱怨,我們都被綁得死死的。」

詹婷怡:廣電媒體對言論自由等價值有危害 NCC將祭出管理機制

詹婷怡表示,電信與廣播網路有本質上的差異,為了因應網際網路帶來破壞創新與高度自由性,未來NCC在監理上,希望做到「相同服務、相同管制」。

詹婷怡表示,廣電三法在今年初完成修法後,本屆NCC委員上任後,短期內將先處理廣電三法相關子法,「NCC不是影視內容主管機關,但影視內容與行銷通路是無法切割的,內容產製輔導與行銷通路監管,應有上下游概念」,她上任前已經與文化部長鄭麗君交換意見,未來在廣電三法配套子法部分,將會加入健全市場的輔導機制,讓內容產製與行銷通路未來能夠有整合的空間。

另外,詹婷怡強調,廣電媒體對於言論自由、國家安全與多元價值呈現,扮演重要角色,未來如果廣電市場發展,對上述價值有危害之虞,NCC就必須祭出市場管理機制,不論是反媒體壟斷與多元價值維護,立法院各黨團也都有提出修法提案。

至於今年初廣電三法修法,部分具爭議性條文,例如「黨政軍退出媒體」等,詹婷怡表示,未來將視當時立法初衷,是否以推動產業健全化角度進行檢討,如果立法目的是為了推動產業健全化、解除管制,NCC將會再透過與行政立法部門溝通方式,重新推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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