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開放金融市場,政府全面退位

2016-06-1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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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改造金融市場,不但台灣人民失去了一個非常重要投資的管道,更對金融市場就業造成很大的打擊。(資料照,余志偉攝)

不再改造金融市場,不但台灣人民失去了一個非常重要投資的管道,更對金融市場就業造成很大的打擊。(資料照,余志偉攝)

台灣的股市長期交易量不振,投資者不肯投入,除了股市缺乏新的、賺錢的公司外,其實還存在了一個非常嚴重的基本問題,那就是縱容財團以少數股權來操縱上市公司。這不但違反絕大多數投資人的利益,更使台灣的金融市場不能國際化、國外投資者不肯深入市場。我在前面的文章中一直強調,台灣的政府要退出企業經營,將所有公營公司上市民營化,並出售手上持有的股票來做金融重建基金和彌補退休基金的不足。這樣不但有助於股市的發展,而且能增加政府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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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財團以少數股權來操縱上市公司的行業以金融業最明顯。道理很簡單:第一,金融事業是利用民眾的錢從事獲利,無論是開銀行、保險公司、券商、投信等等。手上控制了民眾的錢愈多,利益輸送就愈多,特別是本來的行業像房地產或工程建築公司,非常需要金主。因此必須拿到或是繼續維持金融事業的執照,才能將人民的錢用在自己身上。第二,家族手上的資金還是有限,公司上市後很難控制超過半數的股票。如果想要掌握這些金融事業的話,必須利用收購委託書,私人投資公司互相持股,或是和其他家族聯盟。一個金控公司手上愈是有銀行、保險公司、券商、投信等的話,那它控制的股票和資金就愈多。了解這一點,就清楚了為什麼所有世家財團都要打破頭進金融事業!何況炒股票、炒地皮還不用繳所得稅。

但是如果財團家族出了事,像中華銀行的王又曾,上飛機跑到美國,留下快500億的爛攤子給全民買單。光是中華銀行和中興銀行就讓台灣的人民賠了1000億!即使如此教訓,還是沒有看到今天的政府做任何的準備來解決處理金融市場的不公平和保護投資人的利益。

王又曾創設的中華商業銀行(美聯社)
王又曾創設的中華商業銀行。(美聯社)

在國外的市場,收購委託書是非法的。法人機構(銀行、保險公司、券商、投信、退休金)手上的股票必須以股東和投資者的利益為考量來投票。如果有利益輸送或回扣等,法人機構的代表人還有法律責任。金融主管單位和交易所更是要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責任。幾年前在馬政府時代,有一個美國顧問公司揭露一個在台灣上市公司的財報不實,因為台灣公司在福建當地政府申報的營運要比公司年報少很多。消息一出來,台灣上市公司的股票當然就跌了。金管會下令證交所去查,證交所「一夜」之內查完(速度和效率是非常驚人),說是查無所據。然後台灣的媒体體報導金管會要到美國法院去告美國顧問公司,美國輿論百思不解。因為仼何公司財報不實的揭露會影響到股東的權益,如果換成美國的證管會的話,它調查之後要去告的是公司董事會,而不是吹警笛的人。那麼到底台灣的金管會和證交所成立的目地、責任和態度是什麼?保護大眾投資者,還是少數股東? 從這個簡單的例子來觀察的話,就不難了解為什麼外國基金對台灣的股市的參與是都集中在一些財務透明、公司冶理上軌道,不會被家族以少數股權來操縱的公司。

金融市場的改造

前面提到過去的政府縱容財團以少數股權來操縱上市公司。因此要解決這個問題,基本上有幾個辦法:

1.禁止出售或收購委託書,一旦查獲不但股票沒收,還有民事責任和罰款。金融機構管理者不得因為手上持有股票而接受任何的金錢、招待和利益交換。

2.所有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券商、投信等等公司)和管理者必須利益迴避。第一,不得持有本身金融機構的股票。第二,不得和金融機構的董事(包括由法人代表背後的投資公司股東)有任何生意來住。如因為一般正常生意,則必須對股東揭露。過去最普遍的例子就是建商不但由銀行貸款,蓋了辦公大樓租給金控,然後再以高價賣給保險公司。

3.將證券期貨基金會(SFI)改制,歸屬民意機構監督(立法院和監察院),同時從事以下業務:

  • 將集保公司的股票管理業務轉到SFI。所有股票登記以自然人為原則,如果是公司持有,必須申報持有公司的真正股東(含海外登記),否則不得持股。並將公開發行公司的主要股東揭露。
  • 將金融機構的主要股東和董事的家族持股資訊成立監控,並要求這些家族定時申報持股、抵押和財務狀況。如果家族的持股是屬於中央銀行監督的金控公司的話,並將這些資訊與央行分享。這是要避免像王玉雲的中興銀行、王又曾的中華銀行的事件重演,讓人民損失了一千億。
  • 處理上市公司股東投票業務。由於證券期貨基金會負責股票集中管理,因此對每一位股東的資料都能掌握。以目前的科技,電子投票和資訊的揭露都容易。像在美國,股東投票許多都是透過電子郵件聯接,這樣就是想要收購委託書也是非常困難。

4.開放交易市場。台灣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期交所、外匯交易中心等等不但是壟斷事業,而且是政府控制的。因此這些單位只需要奉承上意,不需要改進、降價為民眾服務。按照交易所的目的和功能來說,它不但應該監控交易行為,確保沒有內線交易或是操縱交易,還要對掛牌上市的公司的財報、管理、和其他重要資訊做監控。因此交易市場的開放需要:

  • 政府全面退出金融市場,加強監督。將現有交易所,包括台灣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期交所、外匯交易中心等整合或分開上市民營化。將上市收回的資金注入金融重建基金。
  • 開放交易所事業民營,准許交易股票、債券、外匯、期貨、選擇權、商品或其他產品。
  • 准許成立交易所控股公司,下設交易所、結算所、科技或其他業務有關公司。
  • 建立對交易所管理的制度,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東利益輸送、財報、重大訊息、監控交易行為,內線交易或是操縱交易等各項業務的標準。
  • 對上市公司的董事和管理階層建立一個合理的薪支報酬標準,以保障投資者權利。

今天台灣的股票交易每天不到一千億,除了許多國營、半國營的股票握在政府手上(含國安基金)不肯放之外,家族財團操縱股市、使得外資卻步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之一。更不要說保護台灣的投資人,讓更多人參與。因此不再改造金融市場,不但台灣人民失去了一個非常重要投資的管道,更對金融市場就業造成很大的打擊。

*作者為金融博士,曾任教美國大學及任職金融機構、新創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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