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獎品不算賄選 蔣萬安賄選案今勝訴

2016-05-3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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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建志醫師告發蔣萬安違反選罷法,並提當選無效之訴,台北地院今(30)日判蔣萬安勝訴,當選有效。(資料照,王德為攝)

潘建志醫師告發蔣萬安違反選罷法,並提當選無效之訴,台北地院今(30)日判蔣萬安勝訴,當選有效。(資料照,王德為攝)

去年曾競選台北市第三選區(松山區、中山區)區域立委的潘建志醫師指控,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於去年11月競選期間,提供腳踏車、電扇等獎品讓選民摸彩,藉此影響選民投票意願,指控蔣萬安賄選並提告當選無效,今(30)日台北地院判蔣萬安勝訴、當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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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家第4代、前立委蔣孝嚴之子蔣萬安,去年為國民黨出征台北市松山區、中山區區域立委,更替藍營在一片頹勢中殺出重圍,拿下北市1席立委,但競選對手潘建志指出,去年9月到10月間,台北市松山區、大安區舉辦中秋聯歡與敬老活動,蔣萬安以參選人名義提供腳踏車、高級電扇等獎品,甚至在致詞時表示希望大家投給他。依據法務部規定,候選人只要贈送超過新台幣30元的禮品就算是賄選,因此告發蔣萬安違反《選舉罷免法》,選後另提當選無效之訴。

蔣萬安主張,提供摸彩獎品的活動都是受里長邀請而參加,他並認為贊助獎品供民眾抽獎後,民眾並不會因此而改變投票意願,認為自己並沒有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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