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能被治癒嗎?台灣的另類世界第一:摸胸、猥褻到姦殺全強制治療

2006年,《刑法》針對性侵犯規範了「刑後強制治療」的處遇,且經評估若再犯率未明顯降低,強制治療時間便得無限延長。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ixabay)

「性侵犯就該關到死?」在台灣,這可能不只是性侵被害人及家屬的「氣話」,而是現實。依《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無論涉犯襲胸、摸臀猥褻,乃至令人髮指的姦殺,行為人都要接受刑中與刑後強制治療;且只要專家評估再犯率未明顯降低,強制治療時間便得無限延長。

但問題是,性侵犯真能透過精神治療「治癒」嗎?沒有期限的強制治療會不會衍生另類人權問題,在在引發討論。

一名曾從事保全業的羅姓男子,在連續犯下2起未成年少女性侵案,經法院求處10年徒刑確定後,卻在發監執行前夕,再度設陷阱誘拐未成年少女,且色膽包天地將其禁錮家中密室,全案日前經警方查獲,輿論譁然。而此案再度掀起性侵犯是否多有固定犯案對象、模式,且即使明知法網恢恢,相當比例犯罪者仍常淪為一犯再犯社會治安害群之馬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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