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的權益不如動物?為台灣「賦稅人權」制度把脈

2018-12-11 13:23

? 人氣

陳冲認為,《納保法》對「賦稅人權」的保護,是所有保護法中最少的。(圖/郭晉瑋攝)

陳冲認為,《納保法》對「賦稅人權」的保護,是所有保護法中最少的。(圖/郭晉瑋攝)

納稅真的只是「義務」嗎?眾多學者們指出,納稅更是「權利」,無論政府還是人民,都該清楚明白「賦稅人權」的意義。我國《納稅者權益保護法》(下稱《納保法》)於2017年12月28日施行,台灣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台灣稅法協會理事長葛克昌即明白指出,「整部《納保法》係以『賦稅人權』保障及『租稅正義』追求為核心理念。」揭示納稅人都應該要關注「賦稅人權」。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賦稅有權伸張 絕非請求憐憫

然而,與世界各國相比,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觀念卻非常落後,追究其原因,前行政院長、現任財團法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認為,早期經濟不發達,國家的建設、運作都得靠納稅義務人的錢,乃至於對各類型義務人而言,納稅義務人是最為弱勢的,不僅專業知識不夠、得與國家機器交手,且受到的保護相對不足,很難建構賦稅人權觀念。

此外,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也補充,行政機關過度依法行政、過度僵化也是原因之一,例如稅捐機關只依稅單課稅,有多少收入就課多少稅,卻沒考慮推估的證據是否充足,久而久之人民也忘記自己其實受到保障。

有鑑於此,黃俊杰認為理想完善的賦稅人權環境,就該翻轉「賦稅即為義務」的觀念,他說,賦稅是一種權利,人民之所以要繳稅,是國家對人民賦稅權利的合法限制。所以行政救濟機關要了解,人民是行使公法上的「權利保護請求權」,不是請求國家憐憫他,行政救濟機關該有賦稅人權的觀念,也就是要擺脫賦稅即義務的想法,正視賦稅更是人權。

另外,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則從賦稅法制方向著眼,他認為若要建構完善的賦稅人權環境,可考慮韓國做法,在政府各部會成立研究院,類似我國的智庫,並在單位中設多位博士、學者,針對賦稅法制、未來政策進行研究,提供各單位參考。

借調專才協助 催醒稅賦人權

目前,提升台灣賦稅人權的重要里程碑,堪稱2017年底《納保法》的施行。然而陳冲認為,《納保法》對賦稅人權的保護,是所有保護法中最少的,甚至比尚未立法前還要差。他認為原因有二:一為立委在立法過程中不清楚法案內容,一受質疑就變更條文,導致許多條文失去立法意義;其二是「納稅者保護官」的設置,雖說是「納稅者保護官」,但實際卻是「稅官」所為,彼此有利益衝突,根本無法期待他們發揮保護功用。陳冲更直指《動物保護法》的「動物保護官」都知道要獨立設置,但「納稅者保護官」卻是稅官兼任,這讓納稅人的權益聽起來比動物還不如。

陳清秀、黃俊杰則從賦稅人權覺醒的角度思考,肯認《納保法》的制定施行至少可以喚醒人民對賦稅人權的重視;但兩人也坦言,《納保法》仍有許多不足的地方需要修正。陳清秀認為,《納保法》要求行政法院需設立稅務專業法庭,但專業稅法法官養成仍不夠,且租稅法學研究也相對不足,他認為不論是租稅法官、官員都需加強專業化,雖非短期內可完成,但需長期規劃培訓。此外,稅法的專業法庭可比照智慧財產法院,從智慧財產局借調專業的「智慧財產調查官」協助辦案,讓稅務法官更得心應手。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