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鉅額交易引爭議 財經名嘴盼董事會職能彰顯

2024-03-2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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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名嘴黃世聰認為可從長榮海運鉅額交易事件,進一步觀察我國公司大股東控制董事、獨董的現況案例。。(資料照,顏麟宇攝)

財經名嘴黃世聰認為可從長榮海運鉅額交易事件,進一步觀察我國公司大股東控制董事、獨董的現況案例。。(資料照,顏麟宇攝)

長榮兄弟爭產新聞再度登上熱搜,財經名嘴黃世聰對此也在臉書發表看法表示,上市公司治理比起豪門恩怨,才應該是問題的重點,長榮海運買下巴拿馬長榮國際持有3家公司股權及不動產等交易,是否涉嫌違反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還有利害關係人交易問題,在在都凸顯董事會職能是否彰顯之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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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聰特別引用律師鄭皓軒在法律上的看法,認為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立有遺囑,由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該遺囑於法院一、二審均肯認有效。然遺囑執行人卻不執行遺囑內容,自行指派張國華為巴拿馬長榮國際董事長,究竟合法代表人何屬?法律實有重大爭議,如未釐清,更將影響前述股權或不動產交易之效力。

鄭皓軒認為長榮海運目前實質掌控者為張國華,他過去也聲明自己為巴拿馬長榮之Permanent President,足見巴拿馬長榮與長榮海運為實質上之利害關係人。對於長榮海運與巴拿馬長榮間之交易,依公司法規定,該等董事應先向長榮海運董事會說明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討論與表決應予迴避;且依公司法第223條及證交法第14條之4第3項等規定,交易條件自應由長榮海運審計委員會洽商、討論、決議,甚至代表簽署,完備交易程序始可謂為正當與合法。

長榮海運斥鉅資向實質利害關係人之巴拿馬長榮買下3家公司股權,董事會自應經公正評估與充分揭露,向長榮海運全體股東說明股權交易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其未善盡職責發揮為股東守護資產的功能,恐將淪為實際經營者之橡皮圖章。

黃世聰也認同鄭皓軒舉許金龍炒作樂陞坑殺兩萬股民為例,當年許多小股東認為獨立董事根本未善盡監督之責,如今同樣的狀況,長榮海運董事們難道對這些交易毫無把關,豈不淪為肥貓之虞?

鄭皓軒以律師的眼光看現行企業普遍仍存在「便宜行事」心態,致部分上市櫃公司董事、獨董,成為大股東的橡皮圖章。這次長榮海運董事會遭股東提告,後續或許可作為進一步觀察我國公司大股東控制董事、獨董的現況案例,黃世聰建議股民除了看豪門爭產的八卦,或許也可趁機好好理解現行董事會運作的缺陷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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