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 歇業鑄鋁廠不慎打翻重油染黑溪流將處罰

2023-07-06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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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人員隔日持續清理-K1100。(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應變人員隔日持續清理-K1100。(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稽查員當場即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而現場油污已於4日清除完畢

7月3日傍晚6時民眾向新北市環保局通報,泰山區明志路2段的大排水溝內遍布又黑又臭的油污,疑似有人偷排廢水。稽查員獲報後立即出動,啟動緊急應變圍攔油污,並往通報地點上游查找,最後發現油污來自一間結束營業的鋁合金壓鑄工廠,稽查員當場即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而現場油污已於4日清除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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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稽查員接獲舉報後立即與陳情人確認,地點位於本市泰山區貴子路上的貴仔坑溪,為免事證線索消逝,稽查員火速趕抵現場確實發現水面遭油污染黑。稽查員在昏暗的天色下,循著氣味和黑油往上游排查至A6泰山貴和捷運站後,水路改走地下,於是眾人合力將周圍馬路上的側溝一個個打開探查,尋找出蛛絲馬跡,最後在距通報地點1.5公里遠的鑄鋁廠外遇到負責人自首表示,油污來自於自家已歇業的工廠。

該工廠負責人說,自家工廠於5年前即停止生產,但場內尚未澈底清理,稍早不慎打翻閒置已久的燃油桶,約有200公升的重油,經場內溝渠排放至廠外,污染了河川非常十分抱歉,他已將場內先行清理,而通往外部溝渠中的重油,也以廢布吸附。

民眾發現污染情事,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環保局即刻派員前往稽查

環保局表示,雖民眾前來自首但本案污染事證確鑿,稽查員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告發處分,最高可裁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環保局強調,工廠即使停業或停工都應處理好廠內剩餘廢棄物或原料,倘處理不慎污染到環境,仍會遭受處罰,且後續亦將向業者求償緊急應變措施相關的代為清理費用。

環保局強調,本市各條河川皆有水污染稽查專案,以利即刻查處污染源、守護河川品質,民眾倘發現污染情事,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環保局將即刻派員前往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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